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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学院

英文名:Shandong Jiaotong University 简称:“山交” 所在地:济南 院校代码:11510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工科类/理工类/考研院校

省部共建大学特色工程院校应用科技大学项目试点院校
  •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简章

山东交通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09-04-1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510  第七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济南市交校路5号;长清校区位于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海运学院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新威路115号;高职学院位于济南市黄岗东路3号。第八条 办学性质:山东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十条 证书发放: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学分,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山东交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条件授予相应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十一条 办学条件:山东交通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培养应用型高级人才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占地面积2800亩,两地三址(两地:济南、威海;三址:校本部、长清校区、威海校区)办学,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6000余人,在职教职工1200余人,专任教师858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64人,专任教师中博士45人,硕士51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12名,省部级优秀教师20名。学校现有14个系院60余个本专科专业,专业设置涵盖工、理、管、经、文、法6大学科门类。学校具有留学生招生资格和中外合作办学资质。学校图书馆是中国学术期刊网(cnki知识网络)一级站点,建成了超星数字图书馆镜像站,藏书205万册。固定资产总值4.3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6亿元。学校具备良好的工程环境,建有70余个实验室。学校坚持“立足交通、突出特色、强化素能”的办学方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的办学思想,以“明德至善格物致知”为校训,以“严尊 勤 全”为校风,构建了“素能本位”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大平台、小模块”的课程体系,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山东交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四条 山东交通学院监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2009年计划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生4770人,其中本科生3470人,专科生1300人。第十六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科学编制。 第十七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第十九条 山东交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时,学校优先考虑第一学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决定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学校志愿、专业志愿、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第二十一条 学校艺术设计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凡取得《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和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招生录取时,学校将按照艺术设计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调阅学生档案,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二十二条? 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报请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招生计划。第二十三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轮机工程、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不招女生)。第二十四条 学校注重学生外语能力的培养,招生录取时专业语种不限。但根据市场需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在学期间所学外语为英语。第二十五条 学校2009年有20个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分别为汽车类(车辆工程、交通运输、汽车服务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建设与装备)、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气类(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财务审计类(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商务类(金融学、电子商务)、管理类(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会展经济管理)、法学类(法律、行政管理),新生录取通知书将注明专业类别名称,给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更多的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机会。第二十六条 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我校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体检和身份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第二十九条 普通本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普通本专科(含对口高职本科)专业学费:外语类专业48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年、文史类专业3400元/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部分热门专业的学费标准将在各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左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公寓化住宿,住宿费根据宿舍类别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一般为500-1200元/人。第三十条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应缴费用未缴清之前,原则上不得办理退学手续。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以政府奖学金为最高奖励、以学校奖学金为主要形式、以专项奖学金为主要补充的奖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为辅助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并对新生入学设“绿色通道”。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山东交通学院网址:www.sdjtu.edu.cn招生信息网:jygz.sdjtu.cn;电子邮箱:zhaosheng7112@163.com; zhaosheng@sdjtu.edu.cn;  电话:0531-80687112 80687478;  传真:0531-80687112 80687478;  通讯地址:济南市交校路5号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处;  邮编:250023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学院负责解释。???详情
山东交通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0-04-14
山东交通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510  第七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济南市交校路5号;长清校区位于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海运学院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新威路115号;高职学院位于济南市黄岗东路3号。第八条 办学性质:山东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九条 办学层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高职)教育第十条 证书发放: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学分,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山东交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条件授予相应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十一条 办学条件:山东交通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培养应用型高级人才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占地面积2200亩,两地三址(两地:济南、威海;三址:校本部、长清校区、威海校区)办学,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6000余人,在职教职工1300余人,专任教师913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290人,博士53人,硕士61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12名,省部级优秀教师20名。学校现有14个系院49个本专科专业,专业设置涵盖工、理、管、经、文、法6大学科门类。学校具有留学生招生资格和中外合作办学资质。学校图书馆是中国学术期刊网(cnki知识网络)一级站点,建成了超星数字图书馆镜像站,藏书160万册。固定资产总值10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4亿元。学校具备良好的工程环境,建有100余个实验分室,9个实验中心。学校坚持“立足交通、突出特色、强化素能”的办学方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的办学思想,以“明德至善 格物致知”为校训,以“严 尊 勤 全”为校风,构建了“素能本位”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大平台、小模块”的课程体系,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山东交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四条 山东交通学院监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2010年计划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生4850人,其中本科生3850人,专科生1000人。第十六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科学编制。 第十七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第十九条 山东交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时,学校优先考虑第一学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决定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学校志愿、专业志愿、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第二十一条 学校艺术设计专业招录原则:学校认可山东省、江西省、安徽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凡取得考生所在省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并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招生录取时,学校将按照艺术设计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调阅学生档案,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湖南省:凡取得《2010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专业考试证》和《山东交通学院2010年湖南省艺术设计专业招生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招生录取时,学校将按照艺术设计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调阅学生档案,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二十二条 学校具备优秀运动员招生资格,2010年招收项目为田径和女篮。经山东省优秀运动员选拔测试合格的考生拟报考我校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查确认,由学校根据考生的专项成绩、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本校优秀运动员合格名单。录取时,录取专业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二十三条 学校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签订定向就业招生协议,共设定向就业招生计划11名,面向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新疆生源择优录取。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报请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招生计划。第二十五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六条 学校注重学生外语能力的培养,招生录取时专业语种不限。但根据市场需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在学期间所学外语为英语。第二十七条 学校2010年共有48个本专科专业招生,其中有19个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分别为汽车类(车辆工程、交通运输、汽车服务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建设与装备)、信息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气类(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财务审计类(财务管理、审计学)、金融商务类(金融学、电子商务)、管理类(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行政管理),新生录取通知书将注明专业类别名称,给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更多的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机会。第二十八条 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我校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第六章 其它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体检和身份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第三十一条 普通本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普通本专科(含对口高职本科)专业学费:外语类专业48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年、文史类专业3400元/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部分热门专业的学费标准将在各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左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公寓化住宿,住宿费根据宿舍类别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一般为500-1200元/人。第三十二条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应缴费用未缴清之前,原则上不得办理退学手续。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以政府奖学金为最高奖励、以学校奖学金为主要形式、以专项奖学金为主要补充的奖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为辅助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并对新生入学设“绿色通道”。   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山东交通学院网址:www.sdjtu.edu.cn招生信息网:jygz.sdjtu.cn;电子邮箱:zhaosheng7112@163.com; 电话:0531-80687112 80687478;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531-80687440  传真:0531-80687112;  通讯地址:济南市交校路5号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处;  邮编:250023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学院负责解释。详情
山东交通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1-04-29
山东交通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第六条 学校代码:11510第七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位于济南市交校路5号;长清校区位于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新威路115号;高职学院位于济南市黄岗东路3号。第八条 办学性质:山东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九条 办学层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高职)教育第十条 证书发放: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学分,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山东交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条件授予相应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十一条 办学条件:山东交通学院始建于1956年,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目前是山东省唯一一所以培养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专门人才为主的本科高校。学校现占地面积2203亩,有校本部、长清校区、威海校区三个校区,建筑面积39.2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9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47.98万册。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16559人,在职教职工1282人,专任教师868人,其中正高级职称67人、副高级职称248人,博士64人、硕士523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11人,省部级优秀教师13人,聘请2名院士担任学校兼职教授。学校设有汽车工程系、土木工程系、工程机械系、交通与物流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管理系、经济系、外语系、人文科学系、数理系、北方国际学院、海运学院、高职学院13个教学系(院)、42个本科专业,专业设置涵盖文、理、工、经、管、法6大学科门类。学校坚持“立足交通,突出特色,强化素能”的办学方针和“以人为本,特色立校”的治校方针,秉承“明德至善,格物致知”的校训,发扬“严、尊、勤、全”的优良校风,现已成为省内外交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行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山东交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十三条 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四条 山东交通学院监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2011年计划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生4850人,其中本科生4050人,专科生800人。第十六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科学编制。 第十七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第十九条 山东交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时,学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优先考虑第一学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决定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学校志愿、专业志愿、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第二十一条 学校艺术设计专业招录原则:学校认可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凡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并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招生录取时,学校将按照艺术设计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调阅学生档案,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凡取得湖南省或江苏省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和取得我校2011年艺术设计专业招生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招生录取时,学校将按照所在省份艺术设计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调阅学生档案,按所在省份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二十二条 学校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签订定向就业招生协议,共设定向就业招生计划8名,面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源择优录取;学校与新疆喀什地区人事局签订定向就业招生协议,共设定向就业招生计划10名,面向新疆喀什地区生源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报请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招生计划。第二十四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五条 学校注重学生外语能力的培养,招生录取时专业语种不限。但根据市场需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在学期间所学外语为英语。第二十六条 学校市场营销、会展经济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和行政管理4个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将注明管理类专业类别名称,给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更多的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机会。第二十七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查询。第六章?其它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体检和身份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第三十条 普通本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普通本专科(含对口高职本科)专业学费:外语类专业48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年、文史类专业3400元/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部分热门专业的学费标准将在各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左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公寓化住宿,住宿费根据宿舍类别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一般每年为500-1200元/人。第三十一条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应缴费用未缴清之前,原则上不得办理退学手续。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以政府奖学金为最高奖励、以学校奖学金为主要形式、以专项奖学金为主要补充的奖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为辅助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并对新生入学设“绿色通道”。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山东交通学院网址:www.sdjtu.edu.cn招生就业信息网:jygz.sdjtu.cn;电子邮箱:zhaosheng7112@163.com; 电话:0531-80687112 80687478;传真:0531-80687112;招生录取期间(7月10日至8月20日)咨询电话:0531-80687440通讯地址:济南市交校路5号山东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处;邮编:250023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学院负责解释。?详情
山东交通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2-04-26 24:0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第六条 学校代码:11510第七条 学校地址:无影山校区位于济南市交校路5号;长清校区位于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新威路115号;高职学院位于济南市黄岗东路3号。第八条 办学性质:山东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九条 办学层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高职)教育第十条 证书发放: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学分,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山东交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条件授予相应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十一条 办学条件:山东交通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以培养水、陆交通专业人才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2009年被省政府批准为山东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基地,被省教育厅批准为山东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单位。2011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学校占地面积2200余亩,分为无影山校区、长清校区、威海校区3个校区办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4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53.4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7295人,在职教职工1276人,专任教师882人,其中正高级职称74人、副高级职称262人,博士73人、硕士57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11人,省部级优秀教师1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聘请2名院士担任学校兼职教授。学校设有汽车工程学院、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财经学院、管理学院、文法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海运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北方国际学院13个二级学院和社会科学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4个教学单位,开设43个本科专业,专业设置以工为主,以交通为特色,涵盖文、理、工、经、管、法、艺7大学科门类。学校坚持“立足交通,突出特色,强化素能”的办学方针和“以人为本,特色立校”的治校方针,秉承“明德至善,格物致知”的校训,发扬“严、尊、勤、全”的优良校风,现已成为省内外交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行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山东交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十三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四条 山东交通学院监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2012年继续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六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科学编制。 第十七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第十九条 山东交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时,学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优先考虑第一学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决定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学校志愿、专业志愿、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相关专业试行专家参与录取招生方式改革试点,试点专业、录取原则和具体实施方案经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第二十二条 学校艺术设计专业招录原则:学校认可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凡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并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招生录取时,学校将按照艺术设计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调阅学生档案,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凡取得江苏省、黑龙江省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所在省(自治区)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和取得我校2012年艺术设计专业招生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招生录取时,学校将按照所在省(自治区)艺术设计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调阅学生档案,按所在省(自治区)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二十三条 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报请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招生计划。第二十四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五条 学校注重学生外语能力的培养,招生录取时专业语种不限。但根据市场需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在学期间所学外语为英语。第二十六条 学校市场营销、会展经济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和行政管理4个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将注明管理类专业类别名称,给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更多的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机会。第二十七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第六章 其它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体检和身份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第三十条 普通本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普通本专科(含对口高职本科)专业学费:外语类专业48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年、文史类专业3400元/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部分热门专业的学费标准将在各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左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按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公寓化住宿,住宿费根据宿舍类别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一般每年为800-1200元/人。第三十一条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应缴费用未缴清之前,原则上不得办理退学手续。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以政府奖学金为最高奖励、以学校奖学金为主要形式、以专项奖学金为主要补充的奖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为辅助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并对新生入学设“绿色通道”。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山东交通学院网址:www.sdjtu.edu.cn招生就业信息网:jygz.sdjtu.cn;电子邮箱:zhaosheng7112@163.com; 电话:0531-80687112 80687478;传真:0531-80687112;招生录取期间(7月10日至8月15日)咨询电话:0531-80687440通讯地址: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50357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学院负责解释。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 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详情
山东交通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3-04-2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第六条 学校代码:11510第七条 学校地址:无影山校区位于济南市交校路5号;长清校区位于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新威路115号;高职学院位于济南市黄岗东路3号。第八条 办学性质:山东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九条 办学层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高职)教育和部分工程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第十条 证书发放: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学分,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山东交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条件授予相应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办学条件:山东交通学院坐落于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始建于1956年,为山东省唯一一所以培养路、海、空、轨交通专业人才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实行山东省与交通运输部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学校占地面积2200余亩,分为无影山校区、长清校区、威海校区3个校区办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5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52.4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8437人,在职教职工1264人。学校设有17个二级学院和4个教学单位,开设48个本科专业,专业设置以工学学科为主,以交通为特色,涵盖文、理、工、经、管、法、艺7大学科门类。多年来,学校坚持“立足交通,突出特色,强化素能”的办学方针和“以人为本,特色立校”的治校方针,共为国家培养毕业生6万余名,为交通行业培训各种管理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近5万名,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行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山东交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十三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四条 山东交通学院监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2013年继续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六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科学编制。第十七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第五章 录取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第十九条 山东交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航海类专业参照国家海事局印发的《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执行。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时,普通专业学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优先考虑第一学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决定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学校志愿、专业志愿、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相关专业试行专家参与录取招生方式改革试点,试点专业、录取原则和具体实施方案经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专业招录原则:学校认可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凡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并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招生录取时,学校将按照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调阅学生档案,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凡取得江苏省、黑龙江省、山西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所在省(自治区)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和取得我校2013年美术类专业招生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招生录取时,学校将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调阅学生档案,按所在省(自治区)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二十三条 高速铁路动车乘务专业录取原则:凡取得我校高速铁路动车乘务专业专业测试合格证且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高考英语成绩*0.3)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二十四条 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报请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招生计划。第二十五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六条 学校注重学生外语能力的培养,招生录取时专业语种不限。但根据市场需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在学期间所学外语为英语。第二十七条 学校市场营销、会展经济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和行政管理4个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将注明管理类专业类别名称,给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更多的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机会。第二十八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第六章 其它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体检和身份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第三十一条 普通本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普通本专科(含对口高职本科)专业学费:外语类专业48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年、文史类专业3400元/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部分热门专业的学费标准将在各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左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按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公寓化住宿,住宿费根据宿舍类别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一般每年为800-1200元/人。第三十二条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关于退费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以政府奖学金为最高奖励、以学校奖学金为主要形式、以专项奖学金为主要补充的奖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为辅助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并对新生入学设“绿色通道”。第三十四条 联系方式:山东交通学院网址:www.sdjtu.edu.cn招生就业信息网:jygz.sdjtu.cn;电子邮箱:zhaosheng7112@163.com;电话:0531-80687112 80687478;传真:0531-80687112;招生录取期间(7月10日至8月15日)咨询电话:0531-80687440通讯地址: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50357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六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学院负责解释。详情
山东交通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2014-05-0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第六条 学校代码:11510第七条 学校地址:长清校区位于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无影山校区位于济南市交校路5号;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新威路115号。第八条 办学体制和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高职)教育和部分工程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第十条 证书发放: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学分,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山东交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条件授予相应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办学条件:山东交通学院坐落于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以培养路、海、空、轨交通专业人才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实行山东省与交通运输部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2011年学校成为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同年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2013年列为教育部“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院校,并获批“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占地面积2200余亩,分为无影山校区、长清校区、威海校区3个校区办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4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65.3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9367人,在职教职工1297人。学校设有16个二级学院和4个教学单位,开设51个本科专业,专业设置以工学学科为主,以交通为特色,涵盖文、理、工、经、管、法、艺7大学科门类。多年来,学校坚持“立足交通,突出特色,强化素能”的办学方针和“以人为本,特色立校”的治校方针,共为国家培养毕业生6万余名,为交通行业培训各种管理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近5万名,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行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山东交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十三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四条 山东交通学院监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2014年将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六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有关省份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科学编制。第十七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第五章 录取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第十九条 山东交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航海类专业参照国家海事局印发的《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时,对普通专业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优先考虑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专业录取时,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录取,优先考虑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学校志愿、专业志愿一致的情况下,决定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第二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招录原则:学校认可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凡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并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招生录取时,学校将按照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调阅学生档案,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凡取得江苏省、黑龙江省、山西省和甘肃省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并取得我校2014年美术类专业招生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招生录取时,学校将按照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调阅学生档案,按所在省份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二十二条 高速铁路动车乘务专业录取原则:凡取得我校高速铁路动车乘务专业专业测试合格证且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高考英语成绩*0.3)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二十三条 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报请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招生计划。第二十四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五条 学校注重学生外语能力的培养,招生录取时专业语种不限。但根据市场需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工程技术等航海类专业在学期间所学外语为英语。第二十六条 学校市场营销、会展经济与管理、交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和行政管理5个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将注明管理类专业类别名称,给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更多的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机会。第二十七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第六章 其它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体检和身份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第三十条 普通本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普通本专科(含对口高职本科)专业学费:文学类(外语类)、法学类专业4000元/年,艺术类8000元/年,理学类、工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专业4500元/年,经教育部财政部批准的特色专业的学费标准将在各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左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按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公寓化住宿,住宿费根据宿舍类别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一般每年为600-1200元/人。第三十一条 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以政府奖学金为最高奖励、以学校奖学金为主要形式、以专项奖学金为主要补充的奖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为辅助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并对新生入学设“绿色通道”。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山东交通学院网址:www.sdjtu.edu.cn招生信息网:zsw.sdjtu.edu.cn;电子邮箱:zhaosheng7112@163.com;电话:0531-80687112 80687478;传真:0531-80687112;招生录取期间(7月10日至8月15日)咨询电话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通讯地址: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50357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学院负责解释。详情
山东交通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2015-05-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第六条 学校代码:11510第七条 学校地址:长清校区位于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无影山校区位于济南市交校路5号;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新威路115号。第八条 办学体制和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高职)教育和部分工程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第十条 证书发放: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学分,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山东交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条件授予相应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办学条件:山东交通学院坐落于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以培养路、海、空、轨交通专业人才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实行山东省与交通运输部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2011年学校成为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同年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高校”,2013年列为教育部“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院校,并获批“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学校占地面积2200余亩,分为无影山校区、长清校区、威海校区3个校区办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72.4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0777人,在职教职工1384人,专任教师1008人,其中正高级职称96人、副高级职称351人,具有博士学位179人、硕士学位64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11人,省部级优秀教师1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聘请2名院士担任学校兼职教授。学校设有汽车工程学院、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工程机械学院、交通土建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财经学院、管理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理学院、海运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航空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游艇邮轮工程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交通法学系18个二级院系和社会科学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4个教学单位,开设53个本科专业,专业设置以工学学科为主,以交通为特色,涵盖文、理、工、经、管、法、艺7大学科门类。多年来,一代代“交院人”秉承“明德至善,格物致知”的校训,发扬“严、尊、勤、全”的优良校风,坚持“立足交通,突出特色,强化素能”的办学方针和“以人为本,特色立校”的治校方针,自强不息,艰苦奋斗,学校现已成为省内外交通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共为国家培养毕业生10万余名,为交通行业培训各种管理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近9万名,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行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 山东交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十三条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四条 山东交通学院监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相对稳定规模,重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原则,2015年将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六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科学编制。第十七条 山东交通学院本专科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第五章 录取第十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第十九条 山东交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航海类专业参照国家海事局印发的《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时,对普通专业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专业录取时,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录取,优先考虑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总成绩大体相同,学校志愿、专业志愿一致的情况下,决定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时将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会考成绩、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第二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招录原则:学校认可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凡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并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本科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均可报考。学校将对进档考上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凡取得江苏省、山西省和甘肃省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并取得我校2015年美术类专业招生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招生录取时,学校将按照所在省份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二十二条 高速铁路动车乘务专业录取原则:凡取得我校高速铁路动车乘务专业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高考英语成绩*0.3)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二十三条 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报请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招生计划。第二十四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五条 学校注重学生外语能力的培养,招生录取时专业语种不限。但根据市场需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工程技术等航海类专业在学期间所学外语为英语。第二十六条 学校市场营销、会展经济与管理、交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和行政管理5个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将注明管理类专业类别名称,给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更多的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的机会。第二十七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第六章 其它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体检和身份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第三十条 普通本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普通本专科(含对口高职本科)专业学费:文学类(外语类)、法学类专业4000元/年,艺术类8000元/年,理学类、工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专业45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按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公寓化住宿,住宿费根据宿舍类别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一般每年为600-1200元/人。第三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以政府奖学金为最高奖励、以学校奖学金为主要形式、以专项奖学金为主要补充的奖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为辅助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并对新生入学设“绿色通道”。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山东交通学院网址:www.sdjtu.edu.cn招生信息网:zsw.sdjtu.edu.cn;电子邮箱:zhaosheng7112@163.com;电话:0531-80687112 80687478;传真:0531-80687112;招生录取期间(7月10日至8月15日)咨询电话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通讯地址: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50357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五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学院负责解释。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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