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要求:具有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或宅基地的除外),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简称市内6区)城市居民户籍的家庭。
2、收入要求: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933元(含)
3、住房困难要求: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4、年龄要求:单身家庭申请人年龄应年满35周岁
5、其他要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应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关系
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产证明、低保证、低收入证明
1、领表。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nfg.gov.cn)下载。
2、填表、准备材料。领表后,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并准备以下材料:
(1)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低保证或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租赁住房补贴租赁房屋专用合同;
(7)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3、证明并公示。申请人持《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盖章确认;合格的分别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4、审核。公示合格后,申请人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核准并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应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领取补贴。取得《济南市租赁住房补贴通知书》的申请人,按照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领取租赁住房补贴。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地址:经七路88号
电话:82077612
历下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地址:东青龙街42号
电话: 86568221
市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地址:郎茂山路37号
电话: 82569872
槐荫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地址:经一纬七路2号
电话: 87086036
天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地址:制锦市花店街6号
电话: 81912156
历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地址:七里河路19号
电话: 88112890
长清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地址:龙泉街137号
电话: 87261590
高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地址:工业南路28号
电话: 88871646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费用: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