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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

英文名:Shandong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简称:“山政”,“SDUPSL” 所在地:济南 院校代码:14100 类型:理科类/政法类/考研院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简章

山东政法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20-06-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2020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政法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政法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100。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研究生教育。第八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63号。第九条 学校概况:山东政法学院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兼及法律硕士和留学生教育;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多学科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在山东省省会泉城济南,位于中央商务区,毗邻奥体中心、省博物馆、省图书馆、省美术馆等标志性文化场所,山水清音,人杰地灵,人文环境得天独厚。学校现有21个本科专业,其中法学专业是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新闻学专业是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法学、监狱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是省级特色专业。学校法学教育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法学专业学科优势突出,是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省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验区和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资助项目。在突出法学专业特色的基础上,强调其他专业与法结合,如经济学类专业侧重商法结合,政管类专业强化法政结合,新闻传播类专业突出法治新闻方向,信息技术类专业突出电子证据方向,外国语言类专业突出法律英语方向,非法学专业均具有鲜明的融法特色。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专任教师6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92%。专任教师队伍中现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优秀教师4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2人,“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全省社科理论界“百人工程”高层次人才4人,“全省高校师德标兵”2人,山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委员2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山东省法学人才库成员40余名,山东省委省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6人,山东政法智库专家1人,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特聘立法专家2人,国际、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员18名。首批“全省法学研究领军人物”4 人,“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1 人。学校建有校内教学实训中心7个,法学教学实训中心是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山东省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律师事务所、监狱系统、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建立校外实践实训基地200余个。学报《政法论丛》是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2020年本、专科招生工作,负责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综合处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0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招收本科生,面向山东省招收专科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招生简章、招生专题网站等途径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山东省、天津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山东省、天津市严格按照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在分配专业时按“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特殊要求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3.监狱学专业按照军事公安类专业列入普通院校提前批招生。考生须经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女生招生比例不超过10%。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奖贷减免政策第二十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山东政法学院已建立起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互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学校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重点用于学生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我校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府类奖助学金。另外还设有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山政爱生基金”等学校类奖学金。此外,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对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问题提供有力帮助。第七章 新生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山东政法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第二十五条 附有专业培养方向的招生专业在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时,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规定的专业名称发放。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531- 88599888,88599859,88599958网址:http://zs.sdupsl.edu.cnE – mail:zsb@sdupsl.edu.cn山东政法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531-88599822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政法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由山东政法学院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http://www.sdedu.gov.cn/; http://gaokao.chsi.com.cn/  详情
山东政法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政法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政法学院 学校代码:14100第五条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本科为主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第七条办学条件:山东政法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始于1955年7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建立的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期间历经更名,于2005年2月开始筹建山东政法学院,2007年经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山东政法学院。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2015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成功完成向普通本科院校的转型。学校占地854亩,校舍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9亿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3000余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54人,其中高级职称276人,占教师总数的49.8%;硕士学位教师334人,占教师总数的60%,博士学位教师113人,占教师总数的20.4%。硕士研究生导师63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3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优秀教师4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2人。“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全省社科理论界“百人工程”高层次人才4人次,“全省高校师德标兵”2人,山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委员2人,山东省法学人才库成员40余名,山东省法律专家库6名,国际、国内仲裁机构的仲裁员18名。学校法学教育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法学专业学科优势突出。经过60年的办学积淀,学校现已经形成以法学教育为特色,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基本定位,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在省属高校中首个全部拥有法学学科“三重点”建设项目: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刑法学,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省级重点实验室证据鉴识实验室,省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民商事法律与民生研究中心。在法学一级学科10个二级学科中,除军事法学外的9个二级学科都形成了比较固定的研究团队。学报《政法论丛》是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是进入CSSCI来源期刊的学报,是我校法学学科重要的支撑平台。学校专业布局合理,按照“系统筹划、重点建设、突出实践、保证质量”的理念培育品牌特色专业。目前,学校专业设置涵盖法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五大学科门类,以法学类专业为主,设有普通本、专科专业28个。其中,法学、监狱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等4个本科专业是山东省省级特色专业。法学专业被确立为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综合改革试点本科专业、省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验区、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发展支持计划专业,法学专业群(法学、监狱学、知识产权)获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建设专业立项。学校在突出法学专业特色的基础上,强调其他专业与法结合,非法学专业均具有鲜明的融法特色,逐步构建起“法学类专业群为核心,经管类专业群和新闻传播类专业群为两翼,信息技术类专业群和外国语言类专业群为基础”的法为核心、分类建设、交叉融合、相互支撑、特色鲜明的“122”学科专业体系。学校有31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学校设有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警官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学院、传媒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体育教学部等教学单位。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在学校设立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学校还建有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基地、山东省社会稳定研究中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会计研究所、司法研究院、立法研究院、案例研究院、中日韩自贸区发展战略与法律保障协同创新中心、职务犯罪侦查理论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学校拥有完善的现代化教学基础设施和实践教学机构或设施,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300万元。学校建有虚拟化数据中心,建设了数字校园一站式服务平台,教学、管理、服务全面实现网络化,为学校人才培养提供了全方位条件保障,建设成效位于全省高校前列。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21万册,电子图书7430GB,是山东省自动化建设先进图书馆。为加强实践教学,学校建有司法鉴定中心、诊所法律教育中心、网络技术教学实训中心、法学教学实训中心、监狱学教学实训中心、计算机教学实训中心、外语教学实训中心、经济管理教学实训中心、新闻传播教学实训中心、行政管理教学实训中心等校内实践教学机构或设施,其中法学教学实训中心被省教育厅评定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同时,学校在全省法院、检察院、刑事执行机关等司法系统,律师事务所等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以及企业建设了200多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第八条办学理念: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学校实施“错位竞争、特色发展”战略,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内涵发展为主线,着力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水平、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文化软实力等学校核心竞争力,努力打造“特色山政、文化山政、法治山政、智慧山政、开放山政、和谐山政”,建设全省一流、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学校弘扬“博学笃行、刚健中正”的校训精神。学校追求的学生培养目标是:健全的人格品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创新的思维能力、卓越的综合素质。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第九条山东政法学院2017年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第十一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二条监狱学专业按照公安类专业列入普通院校提前批招生。考生需经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女生招生比例不超过10%。其中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标准执行2003年4月15日司法部印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面试、体检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7月1日两天时间。体检时考生需持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户口簿、高中毕业证和三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体检当日需要空腹验血。面试、体检地点为:济南市二环东路5598号,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北邻)。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专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十五条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优秀新生。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的录取规则。第十七条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计划共分两个录取批次:监狱学专业为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他本科专业为本科批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在分配专业时按“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第十八条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贷减免政策第二十条学校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除监狱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外,普通本、专科学生学费:理工农类(包括工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文史类(包括法学类、文学类、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监狱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智能电子方向)校企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0400元(已上报教育厅物价局,以批复为准)。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山东政法学院已建立起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互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学校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重点用于学生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我校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府类奖助学金。另外还设有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山政爱生基金”等学校类奖学金。此外,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对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问题提供有力帮助。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山东政法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邮政编码:250014咨询电话:0531- 88599888,88599859,88599958传真:0531-88599859网址:http://zs.sdupsl.edu.cnE - mail: zsb@sdupsl.edu.cn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5598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北邻)监狱学专业面试联系电话:0531-55632752,55632758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网址:http://jgxy.sdupsl.edu.cn/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电子邮箱:sdzf_jgxy@126.com山东政法学院西校区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0号山东政法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531-88599822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政法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由山东政法学院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政法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山东政法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详情
山东政法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3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政法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政法学院 学校代码:14100第五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以本科为主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第七条 办学条件:山东政法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始于1955年7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建立的山东省政法干部学校,期间历经更名,于2005年2月开始筹建山东政法学院,2007年经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山东政法学院。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2015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成功完成向普通本科院校的转型。学校现为全国政法大学“立格联盟”、 “一带一路”高校联盟的正式成员。学校占地854亩,校舍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9亿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3000余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54人,其中高级职称276人,占教师总数的49.8%;硕士学位教师334人,占教师总数的60%,博士学位教师113人,占教师总数的20.4%。硕士研究生导师63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3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优秀教师4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2人。“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全省社科理论界“百人工程”高层次人才4人次,“全省高校师德标兵”2人,山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委员2人,山东省法学人才库成员40余名,山东省法律专家库6名,国际、国内仲裁机构的仲裁员18名。学校法学教育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法学专业学科优势突出。经过60年的办学积淀,学校现已经形成以法学教育为特色,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基本定位,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在省属高校中首个全部拥有法学学科“三重点”建设项目: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刑法学,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省级重点实验室证据鉴识实验室,省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民商事法律与民生研究中心。在法学一级学科10个二级学科中,除军事法学外的9个二级学科都形成了比较固定的研究团队。学报《政法论丛》是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是我校法学学科重要的支撑平台。学校专业布局合理,按照“系统筹划、重点建设、突出实践、保证质量”的理念培育品牌特色专业。目前,学校专业设置涵盖法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五大学科门类,以法学类专业为主,设有普通本、专科专业29个。其中,法学、监狱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等4个本科专业是山东省省级特色专业。法学专业被确立为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综合改革试点本科专业、省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验区、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发展支持计划专业,法学专业群(法学、监狱学、知识产权)获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建设专业立项。学校在突出法学专业特色的基础上,强调其他专业与法结合,非法学专业均具有鲜明的融法特色,逐步构建起“法学类专业群为核心,经管类专业群和新闻传播类专业群为两翼,信息技术类专业群和外国语言类专业群为基础”的法为核心、分类建设、交叉融合、相互支撑、特色鲜明的“122”学科专业体系。学校有31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学校设有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警官学院、商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学院、传媒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等教学单位。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在学校设立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服务基地。学校还建有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基地、山东省社会稳定研究中心、司法鉴定中心、司法会计研究所、司法研究院、立法研究院、案例研究院、中日韩自贸区发展战略与法律保障协同创新中心、职务犯罪侦查理论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学校拥有完善的现代化教学基础设施和实践教学机构或设施,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300万元。学校建有虚拟化数据中心,建设了数字校园一站式服务平台,教学、管理、服务全面实现网络化,为学校人才培养提供了全方位条件保障,获山东省首批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称号。学校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21万册,电子图书748万册,是山东省自动化建设先进图书馆。为加强实践教学,学校建有法学教学实训中心、法律诊所教育中心、网络技术教学实训中心、监狱学教学实训中心、计算机教学实训中心、外语教学实训中心、经济管理教学实训中心、新闻传播教学实训中心、行政管理教学实训中心等校内实践教学机构或设施,其中法学教学实训中心被省教育厅评定为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同时,学校在全省法院、检察院、刑事执行机关等司法系统,律师事务所等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以及企业建设了200多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第八条 办学理念: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学校实施“错位竞争、特色发展”战略,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内涵发展为主线,着力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水平、人才队伍建设水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文化软实力等学校核心竞争力,努力打造“特色山政、文化山政、法治山政、智慧山政、开放山政、和谐山政”,建设全省一流、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学校弘扬“博学笃行、刚健中正”的校训精神。学校追求的学生培养目标是:健全的人格品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创新的思维能力、卓越的综合素质。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第九条 山东政法学院2018年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二条 监狱学专业按照军事公安类专业列入普通院校提前批招生。考生需经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女生招生比例不超过10%。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专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优秀新生。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校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计划共分两个录取批次:监狱学专业为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他本科专业为本科批录取。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在分配专业时按“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贷减免政策第二十条 根据《山东政法学院深化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鲁政院〔2017〕40号)和《山东政法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院〔2017〕87号)文件的规定,2018年新生按学分制收取学费。学分制收费,是指按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计收学费的收费管理制度。新生采取预收方式,按年结算。 学校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第二十一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山东政法学院已建立起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互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学校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重点用于学生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我校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府类奖助学金。另外还设有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山政爱生基金”等学校类奖学金。此外,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对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问题提供有力帮助。第六章 证书颁发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山东政法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山东政法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山东政法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邮政编码:250014咨询电话:0531- 88599888,88599859,88599958传真:0531-88599859网址:http://zs.sdupsl.edu.cnE - mail: zsb@sdupsl.edu.cn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5598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北邻)监狱学专业面试联系电话:0531-55632752,55632758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网址:http://jgxy.sdupsl.edu.cn/山东政法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531-88599822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政法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由山东政法学院负责解释。注: 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http://www.sdedu.gov.cn/; http://gaokao.chsi.com.cn/ 详情
山东政法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2019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政法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政法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100。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第八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63号。第九条 学校概况:山东政法学院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兼及法律硕士和留学生教育;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多学科的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在山东省省会泉城济南,位于中央商务区,毗邻奥体中心、省博物馆、省图书馆、省美术馆等标志性文化场所,山水清音,人杰地灵,人文环境得天独厚。学校现有21个本科专业,其中法学、监狱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行政管理是省级特色专业。学校法学教育历史悠久,底蕴深厚,法学专业学科优势突出,是国家“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首批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省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验区和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资助项目。在突出法学专业特色的基础上,强调其他专业与法结合,如经济学类专业侧重商法结合,政管类专业强化法政结合,新闻传播类专业突出法治新闻方向,信息技术类专业突出电子证据方向,外国语言类专业突出法律英语方向,非法学专业均具有鲜明的融法特色。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专任教师6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数占专任教师总数的92%。专任教师队伍中现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3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优秀教师4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2人,“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全省社科理论界“百人工程”高层次人才2人,“全省高校师德标兵”2人,山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委员2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山东省法学人才库成员40余名,山东省委省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6人,山东政法智库专家1人,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特聘立法专家2人,国际、国内仲裁机构仲裁员18名。学校建有校内教学实训中心7个,法学教学实训中心是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山东省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律师事务所、监狱系统、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建立校外实践实训基地200余个。学报《政法论丛》是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19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招收本科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招生简章、招生专题网站等途径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在分配专业时按“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特殊要求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3.监狱学专业按照军事公安类专业列入普通院校提前批招生。考生需经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女生招生比例不超过10%。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奖贷减免政策第二十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山东政法学院已建立起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互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学校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重点用于学生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我校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府类奖助学金。另外还设有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山政爱生基金”等学校类奖学金。此外,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对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问题提供有力帮助。第七章 新生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山东政法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第二十五条 附有专业培养方向的招生专业在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时,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规定的专业名称发放。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531- 88599888,88599859,88599958网址:http://zs.sdupsl.edu.cnE – mail:zsb@sdupsl.edu.cn山东政法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531-88599822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政法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由山东政法学院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     http://www.sdedu.gov.cn/; http://gaokao.chsi.com.cn/   详情
山东:关于公布山东政法学院等院校面试、政审时间及地点的通知2011-06-14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   今年列入提前批录取的山东政法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以及部分政法类院校的公安类专业,对面试、政审及体检有特殊要求。现将院校确定的面试、政审时间及地点等事项通知你们,请及时通知县(市、区)招办及中学,做好对考生的宣传工作。   1.山东政法学院   (1)政审、面试时间:6月30日—7月1日。   (2)面试地点: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5598号,省人民检察院北邻。)   (3)政审、面试时需携带材料: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户口薄、高中毕业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4)联系方式   监狱学专业政审、面试咨询电话0531-8559875285598758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31-8859988888599859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网:http://www.sdupsl.edu.cn   (5)因需要空腹验血,请考生面试当日验血前不要用早餐。   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1)面试、体能测试工作由山东省监狱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须持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户口薄、高中毕业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2)面试时间:6月30日—7月1日。   (3)面试地点: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5598号,省人民检察院北邻。)   (4)联系电话:0531-8568827685688433   (5)因需要空腹验血,请考生面试当日验血前不要用早餐。 1 [2] 下一页详情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章程2008-04-15
山东政法学院二OO八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的《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政法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政法学院。第五条 学校代码:14100。第六条 办学性质:山东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第十条 山东政法学院2008年招生计划总数3050名,其中普通本科招生计划1250名,普通专科招生计划1800名。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培养目标及主干课程(见附件一)第十二条 山东政法学院2008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二)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五条 监狱学专业按照公安类专业列入普通院校提前批招生。考生需经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女生招生比例不超过5%。其中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标准执行2003年4月15日司法部印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体检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7月1日两天时间。体检时考生需持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户口簿、高中毕业证和三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体检当日需要空腹验血。体检地点为:济南市二环东路5598号,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北邻)。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本科、专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学院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优秀新生。第十九条 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报考本校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第二十条 学院认可各生源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均为本科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计划共分两批:监狱学专业为本科提前批、其他本科专业为本科二批。第二十二条 学院根据经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贷减免政策第二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普通本科学费: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600元,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法学、监狱学等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374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3400元。专科学费: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院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五条 山东政法学院已建立起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互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学校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重点用于学生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我校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另外还设有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等。此外,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对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问题提供了有力帮助。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山东政法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 邮政编码:250014电话:0531-88599888,88599859传真:0531-88599859网址:http://www.sdipsl.edu.cn/zs/E - mail: zsb@sdipsl.edu.cn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5598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北邻)。监狱学专业考生联系电话:0531-85598752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网址:http://www.sdipsl.edu.cn/jgxy/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电子邮箱:sdzf_jgxy@126.com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政法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由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O八年三月二十日附件一:2008年学院招收普通本科专业8个,即法学、监狱学、行政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英语、日语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比较全面、系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具有良好的人格心理素质和崇高的法治精神,适合从事各种法律事务及其他相关职业工作的应用型高级法律专门人才。主干课程: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监狱学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比较全面、系统、扎实的监狱管理和法学理论功底,具有现代监狱管理理念,具有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执行刑罚、管理教育改造罪犯和研究罪犯心理的业务能力,适合监狱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主干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刑罚学、监狱学基础理论、狱政管理学、狱内侦查学、犯罪学、罪犯矫正心理学、罪犯教育学、监狱经济管理、警察管理学、劳动教养学、中国监狱史、外国监狱制度、监所法律文书写作等。行政管理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以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事务为研究对象,以为各级国家公权机关和公共部门培养公务员和为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培养行政管理人员为目标。本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制定每个学生的专业职业生涯规划,根据这一规划实施模块化和个性化的培养方案,以此培养当代社会和未来社会需要的、掌握系统的行政管理与法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具备较高的管理、策划、调研、沟通等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主干课程:行政管理学、管理学、行政组织学、政治学、行政公文写作、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电子政务、领导科学、市政学、公共政策、公共关系学、中西方政治体制比较、中国政治制度史、宪法学、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行政法案例研究、知识产权法学、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学、社会调查与统计,等等。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学生掌握经济学基本原理和国际贸易基本理论,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及中国外贸的政策法规,具备从事国际经贸工作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法律特长,可在政府部门、外经贸企事业单位及驻外商务机构等领域,从事国际经贸管理、国际经贸业务运作及国际经贸调研、宣传、策划等实际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主干课程: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学、国际经济学、会计学、国际商法、国际市场营销、国际商务谈判、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外贸保险、外贸函电等。经济学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比较扎实的经济学理论基础,熟悉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比较熟练地掌握现代经济分析方法,知识面较宽,具有经济学相关领域扩展渗透能力,能在教学和科研单位、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教学研究、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主干课程: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经济学、统计学、会计学、财政学、计量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产业经济学、证券投资学、经济法、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中国经济学说史、外国经济学说史、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等。英语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和较高的英语应用能力,能在外事、经贸、文化、教育、新闻出版、科研、旅游等部门从事翻译、教学、管理、科研工作的应用型高级英语专门人才。主干课程:基础英语、高级英语、英语语法、英美文学史、英美概况、英美文化、英语写作、英语视听、翻译理论与实践、英汉口译、语言学导论、英语报刊、英语语言学、第二外语、莎士比亚选读、英美影视、英美新闻媒体、英语讲演技巧等。日语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日语语言基础知识和技能,掌握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能在外事、经贸、金融、日资企业、文化、教育、科研、港务、旅游等部门从事翻译、商务、教学、研究、管理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日语专门人才。掌握日语专业所具备的口、笔译基本技能,具有运用所学日语知识进行实际业务操作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涉外交际协调能力,具备初步的科研能力和一定的创新精神。具有坚实日语语言基础知识和较熟练掌握听、说、读、写、译基本技能;了解日本的社会和文化;掌握日语语言学、日本文学及相关的人文和科技方面的基本知识;通过“日本语能力试验”1级考试或全国日语专业八级考试;第二外语英语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水平。主干课程:有基础日语、高级日语、日语会话、日语听力、日语语法、日本概况、日语翻译理论与实践、日语口译、日语影视、日语概论、日本文学史、文学作品选读、日本文化概论、经贸日语、日本经济概论、日语商务文书、二外英语等。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现代管理学理论基础和计算机科学技术知识及应用能力,掌握系统思想和信息系统分析与设计方法以及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与能力,能在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工商企业、金融机构、科研单位等部门从事信息管理以及信息系统分析、设计、实施管理和评价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主干课程:高等数学、经济学、管理学原理、会计学、计算机导论、C++程序设计、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数据结构、运筹学、数字电路、人工智能与决策支持系统、电工学与电路基础、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应用技术、数据库原理与应用、MIS分析与设计等。2008年学院招收普通专科专业8个,即法律事务、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对外经济贸易)、行政管理、国际商务、法律文秘、应用英语(法律)、计算机信息管理。法律事务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掌握现行法律规定的基本内容,有较强法律实务工作技能的高等应用性专门人才。主干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婚姻家庭法、合同法、经济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事务(经济)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较扎实的经济法学理论基础,系统掌握现行经 济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有较强的经济法律事务工作技能的高等应用性专门人才。主干课程:经济法基础理论、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合同法、企业法与公司法、劳动法、税法、金融、保险法、市场管理法、房 地产法。法律事务(对外经济贸易)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对外经贸业务基础知识,系统掌握国内外经贸法律规定的基本内容,有较强的外经贸法律事务工作技能的高等应用性专门人才。主干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投资法、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海商法、国际税收法律原理、海关法、律师实务。行政管理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行政管理法治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一定的行政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具备良好的人格心理素质和崇高的行政法治精神,适合从事行政管理与行政服务工作的应用型行政管理人才。主干课程:政治学概论、管理学、行政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原理与实务、经济法原理与实务、公共经济学、公共政策、市政学、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当代西方政治制度、社会学概论、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行政公文写作、办公自动化、大学英语等。国际商务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掌握国际商务基础知识、基本操作技能,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熟悉外贸业务流程以及我国对外贸易方针政策,能在涉外经济贸易部门、外资企业及政府机构从事外经贸实际业务、管理和宣传策划工作的应用型人才。主干课程: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学、国际商法、国际市场营销、中国对外贸易概论、合同法概论、国际商务谈判、国际贸易实务、国际技术贸易、商务英语、外贸函电、WTO规则教程等。法律文秘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必备的法学和文秘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法律职业岗位文秘工作技能的复合型高等应用性专门人才。主干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文献检索、司法笔录训练、书记员工作概论、档案管理、法律文书训练、现代汉语与基础写作、秘书理论与实务、计算机与应用。应用英语(法律)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注重培养学生应用英语处理法律问题的能力和学生的综合素质。以培养熟练掌握英语语言及法学基本理论知识,以英语为工具,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素质、外向型和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为培养目标。主干课程:本专业课程设置涵盖英语专业课程、法学基础课程、法律英语衔接课程、以及相关专业课程等多个方面,主要包括:(1)英语专业课:英语精读、英语泛读、英语听力(含新闻听力)、翻译理论与实践等;(2)法律基础课:法理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商法等;(3)衔接课程:法律英语、英美案例选读、英文法律文书写作等;(4)其他课程: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计算机应用等。此外学院还设置了多门课程作为选修课供学生扩大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培养目标:面向山东省经济建设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创新意识和能力;掌握计算机网络基本原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应用技术;掌握相关的信息安全法规知识;能在企事业单位、技术和行政管理部门、开发部门从事计算机网络应用、代码开发、信息管理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主干课程: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字电路、数据结构、操作系统、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数据库原理及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技术、管理信息系统。附件二:外省计划115人(文59理56)专业名称计划数层次省份法学5(文3理2)本科河北法学5(文3理2)本科福建法学25(文13理12)本科安徽法学20(文10理10)本科贵州法学20(文10理10)本科甘肃法学20(文10理10)本科内蒙古法学20(文10理10)本科河南山东省本科计划:1135人(文科583 人,理科552 人) 专业名称计划数层次省份法学405(文243理162)本科山东监狱学200(文100理100;女生5%)本科山东国际经济与贸易120(文50理70)本科山东经济学60 (文20理40)本科山东行政管理70(文50理20)本科山东日语60(文60)本科山东英语100(文60理40)本科山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理120)本科山东 山东省专科计划:1800人(文科1140人 ,理科 660人)专业名称计划数层次省份法律事务540(文360理180)专科山东法律事务(经济)240(文160理80)专科山东法律事务(对外经济贸易)240(文160理80)专科山东行政管理120(文80理40)专科山东国际商务120(文40理80)专科山东法律文秘180(文180 )专科山东应用英语(法律)240(文160理 80)专科山东计算机信息管理120(理120 )专科山东详情
山东政法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09-04-1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发布的《山东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政法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政法学院第五条 学校代码:14100第六条 办学性质:山东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第十条 办学条件:学院占地854亩,校舍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4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3556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86万册,电子图书40万册,是山东省自动化建设先进图书馆。学院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8300余人。经过50余年的办学积淀,学院现在已经形成以法学教育为特色,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基本定位,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学院实施学科建设工程,重点发展刑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理论法学等法学优势学科,积极拓展监狱学、经济学、管理学、英语等其它学科。依托学科建设基础,加强学院专业建设。目前,学院专业设置涵盖社会科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四大学科门类,以法学类专业为主,设有普通本、专科专业23个,其中省级特色专业2个。设有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警官学院、外语系、信息科学技术系、经济管理系、新闻传播系、马列部、体育部等教学单位,建有经济法研究所、地方立法研究所等8个科研机构。学院建有计算机实验室、数字电路实验室、外语教学实验室、诉讼业务实训室、司法物证鉴定实验室、经济管理实验室、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模拟律师事务所等30多个实验、实训设施或机构。同时,在全省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刑事执行机关等系统建设了10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4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50人,博士、硕士263人。第十一条 办学理念:学院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师为主体、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走“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内涵发展道路,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为目标,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和教学创新,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学院弘扬“博学笃行、刚健中正”的校训精神。学院追求的学生培养目标是:健全的人格品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创新的思维能力、卓越的综合素质。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第十二条山东政法学院2009年招生计划总数3350名,其中普通本科招生计划1150名,普通专科招生计划1800名。?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学制?专科专业法律事务480 (文280 理200)三年法律事务(经济)240(文140理100)三年法律事务(对外经济贸易)200(文120理80)三年行政管理120(文60理60)三年国际商务120(文60理60)三年应用英语(法律)240(文160理80)三年法律文秘60(文)三年计算机信息管理180(理)三年新闻采编与制作80(文50理30)三年保安保卫管理80(文60理20)三年?本科专业法学520(文260理260)四年国际经济与贸易100(文40理60)四年经济学60(文20理40)四年行政管理60(文20理40)四年英语60(文20理40)四年日语30(文15理15)四年新闻学60(文30理30)四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60(理)四年监狱学200(文80理120)四年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第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五条监狱学专业按照公安类专业列入普通院校提前批招生。考生需经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女生招生比例不超过5%。其中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标准执行2003年4月15日司法部印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体检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7月1日两天时间。体检时考生需持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户口簿、高中毕业证和三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体检当日需要空腹验血。体检地点为:济南市二环东路5598号,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北邻)。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本科、专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在学院纪委的全程参与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十八条学院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考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优秀新生。第十九条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报考本校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第二十条学院认可各生源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第二十一条学院在山东省外的招生计划,均为本科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公布的批次为准。在山东省内的本科招生计划共分两批:监狱学专业为本科提前批、其他本科专业为本科二批。第二十二条学院根据经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将通过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第五章收费标准与奖贷减免政策第二十四条学院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普通本科学费: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600元,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400元,外语类及监狱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法学、经济学和国际经济与贸易等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3740元。专科学费: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600元,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400元,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法律类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3740元。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院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五条山东政法学院已建立起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互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学校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重点用于学生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我校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另外还设有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等。此外,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对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问题提供了有力帮助。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山东政法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 邮政编码:250014电话:0531-88599888,88599859传真:0531-88599859网址:http://www.sdupsl.edu.cnE - mail: zsb@sdupsl.edu.cn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5598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北邻)。监狱学专业考生联系电话:0531-85598752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网址:http://www.sdupsl.edu.cn/jgxy/山东政法学院警官学院电子邮箱:sdzf_jgxy@126.com山东政法学院西校区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0号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政法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由山东政法学院负责解释。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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