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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师范学院

英文名:Qilu Normal University 简称:“齐鲁师院”,“山东省教育学院” 所在地:济南 院校代码:14276 类型:师范类

省属高校
  •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齐鲁师范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20-06-13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第三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齐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4276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校地址: 章丘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历下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第十条 学校简介: 齐鲁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历史前身是创办于1948年的华东大学教育学院。1949年,学校由山东益都(青州市)迁址至山东济南,1960年,更名为山东教育学院。2010年,改制为齐鲁师范学院,就此开启了学校快速发展的新征程。 学校设历下和章丘两个校区,占地面积84.9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30.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0.16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30余万册,学校设有16个教学单位,39个普通本科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17个),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等10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 现有教职工875人,其中专任教师702人(正高级职称86人、副高级职称192人,高级职称占比39.6%;博士132人、硕士475人,博硕士占比86.47%)。有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省优秀教师、国务院特殊津贴、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专家16人,另有多人获得山东省“四有”教师和山东省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省级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培育)团队、优势学科人才团队、教学团队、干事创业好团队、教学名师工作室等7个。近年来,教师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8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66项;发表论文1900余篇,其中被SCI、EI、SSCI、CSSCI等收录300余篇;出版著作130多部、教材60多部;荣获“齐鲁文学奖”、“齐鲁人口奖”、“泰山文艺奖”、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150余项。 建校70多年来,学校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发展战略,坚持“师范性、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形成了“教师教育职前培养、职后培训一体化”“文化育人”“服务地方”等办学特色。学校现有5个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1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资助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建设专业群,3项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4项成果获省级教学成果奖。201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9年,作为全省首批打样学校,顺利通过了小学教育师范专业二级认证工作。学校不但注重培育“职前培养、职后培训一体化”的师范专业人才培养特色,而且重点围绕生物与化学工程、信息与电子工程、经济与管理设置专业,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较好地融入了地方经济发展。学校不断加强校企合作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在现代金融、云计算、大数据、高端装备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专业方向设置10个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并与企业共建人工智能产业学院,为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培育了一大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齐鲁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齐鲁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齐鲁师范学院章丘校区。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一)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且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且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二)专业志愿: 1.普通类: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及定向就业市。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山东省普通类常规批录取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艺术类:(1)美术类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山东省公费师范生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及就业地市,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2)书法学(师范类)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书法类联考成绩(聊城大学平台)。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3)音乐类专业 山东省本科:使用山东省音乐类联考成绩(济南大学平台)。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山东省专科: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关专业类别内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4)舞蹈学专业 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联考成绩(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5)舞蹈学(健美操方向)专业 使用山东省健美操联考成绩(山东体育学院平台)。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3.体育类: 体育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十六条 其他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物价管理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资助措施:学校出台了《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校级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资助政策,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每年新生报到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复查:新生报到后,若入学资格初步审核合格,予以注册学籍。按照国家规定,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若复查中发现存在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齐鲁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二十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齐鲁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邮 编:250200联系电话:0531-66778290、66778289监督电话:0531-66778366 E—mail:qlnuzhaoban@126.com 网 址:http://www.qlnu.edu.cn 第二十四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详情
齐鲁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09
第一章 总则为做好2017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要第二条 学校名称:齐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4276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第四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六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齐鲁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第七条 学校地址:历下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章丘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大学园区文博路2号。第八条 学校概况:齐鲁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高校,坐落在泉城济南,主校区位于美丽的章丘百脉泉畔。建校68年来,学院坚持“师范性、应用型、地方性”的办学定位,秉承“博学明道、崇德象贤”的校训,面向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着力彰显教师教育办学特色,大力弘扬齐鲁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教育创新,肩负着服务于山东省基础教育事业“职前培养、职后培训”的神圣使命。发展历程:1948年9月,学院由中共华东局在益都(今青州市)创办,是我党创办最早的省级教育学院之一。“文革”期间曾一度停办;1978年6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开始复办。2010年4月,经教育部和省政府批准,改建更名为齐鲁师范学院。山东省中小学师训干训中心、山东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办公室、山东省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双语教师援疆教学中心、山东省教育史志办公室均设在我校。办学条件:学院占地面积1118.7亩,校舍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绿化面积40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700多万元,设有各类实验室、计算机机房、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270多个,建有多功能体育馆、田径场、足球场等现代化体育设施;馆藏纸质图书120余万册,各类电子文献数据库40余个,电子信息服务平台7个,中外文期刊1615种,建有图书馆局域网,拥有快捷便利的电子检索系统。设有60多处实习基地。学科专业建设:学校现有普通本科专业31个,普通专科专业27个,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学科专业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九大学科门类。有3个专业分别被评为“省级品牌专业”及“省级特色专业”,16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7项教学成果被评为“省部级优秀教学改革成果”,1个教学单位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个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1名教师荣获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学院与曲阜师范大学建立了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师资队伍:学院现有在职教职工773人,其中,专任教师567人,二级教授2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职工256人,硕士学位以上者491人。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人,“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中青年学术骨干等20余人,在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等高校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18人,1个人才团队入选首批“山东省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培育计划”。科研成果:学院形成了在教师教育研究、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研究、学校管理研究等方面的科研特色。近年来,承担国家社科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1项,获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5项,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1项,承担省部级和厅局级科研项目229项,横向项目15项;荣获“齐鲁文学奖”、“齐鲁人口奖”、“泰山文艺奖”、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等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110多项。与中国农科院生物技术研究所、中国作物营养强化项目等科研机构共同举办了“2016年中国作物营养强化项目国际研讨会”等多项国际学术会议。教育成果:学院本科生考研上线率在全省高校名列前茅,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连年稳步提升,20多人次被评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百优辅导员”、“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提名奖”,1个班级被评为“全国先进班集体”,1个团支部获得“全国优秀团支部”。近年来,多名学生在全国和省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国家及省级奖励110余项,其中包括全国啦啦操联赛第一名、全国物联网大赛一等奖等荣誉。办学特色:学院教师教育师资优势、课程资源优势、网络技术优势等日益突出,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先后培养了中小学教师学历补偿和学历提高教育本、专科学员18万余人;培训本省中小学教师285万余人次;培训本省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干部2万余人次。承担了援疆、援藏、援青和支援四川北川中小学教师培训任务,为我省及其他省市区基础教育发展做出了贡献。第三章 招生录取第九条 招生机构: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1、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2、专业志愿:(1)文理类: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2)艺体类: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本科专业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艺术文成绩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艺术理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分别依次对比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2、书法学(师范类)需获得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证。承认我校校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3、美术学(师范类)本科专业需过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才有资格报考我校相应的专业。美术类专科专业需过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分数线线才有资格报考。按文化课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4、音乐类专科专业承认其他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按投档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5、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江苏省的美术学(师范类)、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河北省的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录取原则:承认考生所在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省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第十二条 特殊要求: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第四章 其它第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文史类专业每生4000元,外语类专业每生40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4500元,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每生4500元,体育类专业每生4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80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外包方向)专业每生96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方向)专业每生96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移动互联方向)专业每生8800元/学年、物理学(智能电子方向)专业每生8800元/学年、商务英语(航空乘务及航空服务方向)专业每生9600元/学年、旅游管理(新媒体方向)专业每生8800元/学年。如实行学分制,收费标准将按照物价局批复的学分制下的学费为准。退学学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资助措施:学校出台了《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校级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资助政策,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济南市章丘大学园区文博路2号齐鲁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邮编:250200联系电话:0531-66778290、66778289监督电话:0531-66778366、66778299E--mail:qlnuzhaoban@126.com网址:http://www.qlnu.edu.cn第十九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详情
齐鲁师范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8-06-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2018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要第三条 学校名称:齐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4276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齐鲁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第八条 学校地址:历下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章丘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大学园区文博路2号。第九条 学校概况:齐鲁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高校。学校前身系创建于1948年的山东省教育学院,2010年经教育部和省政府批准,改建更名为齐鲁师范学院。建校70年来,学校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发展战略,面向基础教育、服务基础教育,坚持“师范性、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着力彰显教师教育办学特色,秉承“博学明道、崇德象贤”的校训,大力弘扬齐鲁优秀传统文化,深耕基础教育师资“职前培养、职后培训一体化”,积极推进教育教学创新,人才培养能力不断提升,为山东省基础教育事业培育了大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设历下、章丘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130余亩,校舍建筑总面积约26万平方米,设有各类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语音室、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中心等现代化教学设施,建有多功能体育馆、田径场、足球场等体育设施;学校学科专业门类齐全,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农学等十个学科门类;拥有1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资助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2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名师工作室,16门省级精品课程;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50余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占39%,博士130多人,有多位国内外知名专家被聘为学校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建有齐鲁名师名校长工作站,聘请176名齐鲁名师名校长参与师范类人才培养全过程;学校人才培养能力不断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成果显著,2015年以来,在各类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以上奖励340项(次),各类技能大赛获省级以上奖励187项(次),学校健美操队代表国家登上国际舞台,舞蹈专业学生登上央视舞台。近年来,科研工作取得多项突破,形成在教师教育研究、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研究、学校管理研究等方面的科研特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等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级科研项目;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0项,荣获“齐鲁文学奖”、“齐鲁人口奖”、“泰山文艺奖”、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等厅局级以上科研奖励100多项。第三章  招生录取第十条 招生机构: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一)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二)专业志愿:1、文理类: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2、艺体类: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舞蹈学(健美操、啦啦操、体育舞蹈方向)等本科专业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合格证,且所取得的合格证专业名称(含招考方向)必须与所报考的专业名称(含招考方向)完全一致,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艺术文成绩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艺术理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分别依次对比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2)书法学(师范类)需获得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证。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文化成绩相同时,艺术文成绩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艺术理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分别依次对比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3)美术学类本科专业需过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才有资格报考我校相应的专业。美术类专科专业需过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分数线线才有资格报考。根据《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17〕5号)文件要求,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4)音乐类专科专业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关专业类别内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业合格证,按进档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艺术文成绩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艺术理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分别依次对比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5)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6)体育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三)江苏省的美术学(师范类)、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河北省的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录取原则:承认考生所在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省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四)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第十三条 特殊要求:1.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公共外语课程。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第四章  其它第十四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作为山东省学分制改革试点学校,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执行。学生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资助措施:学校出台了《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校级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资助政策,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邮编:250200联系电话:0531-66778290、66778289监督电话:0531-66778366、66778299E-mail:qlnuzhaoban@126.com网址:http://www.qlnu.edu.cn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详情
齐鲁师范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9-05-23
第一章  总则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第三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名称:齐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4276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九条  学校地址:章丘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历下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第十条  学校简介:齐鲁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济南,有章丘、历下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5.91万平方米。专任教师635人,在校生12000余人。设有16个教学单位,37个普通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农学等10个学科门类。学校立足应用型人才培养总体定位,确立了“师范性、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形成了教师教育、文化育人、服务地方“三位一体”的办学特色。在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方面,推进知识范式向能力范式转变,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不断增强。毕业生一直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高度评价。学校具有教师教育研究、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研究、学校管理研究等方面的科研优势,为我省及其他省市区基础教育发展做出了贡献。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齐鲁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第十二条  齐鲁师范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齐鲁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齐鲁师范学院章丘校区。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四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一)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二)专业志愿:1、文理类: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2、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山东省: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山东省公费师范生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及就业地市,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外省:使用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书法学专业山东省:需获得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证,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艺术文成绩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艺术理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分别依次对比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音乐类专业山东省本科: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合格成绩,且考生所取得的合格证专业名称必须与所报考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艺术文成绩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艺术理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分别依次对比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外省本科:使用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山东省专科: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关专业类别内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艺术文成绩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艺术理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分别依次对比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舞蹈学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舞蹈学(健美操方向)专业使用山东省健美操联考(山东体育学院平台)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3、体育类专业体育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第十六条  其他要求: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4.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批复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执行。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资助措施:学校出台了《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校级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资助政策,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每年新生报到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第十九条  新生复查:新生报到后,若入学资格初步审核合格,予以注册学籍。按照国家规定,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若复查中发现存在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齐鲁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第二十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齐鲁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邮    编:250200联系电话:0531-66778290、66778289监督电话:0531-66778366E—mail:qlnuzhaoban@126.com网    址:http://www.qlnu.edu.cn第二十四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备案。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详情
齐鲁师范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0-05-07
第一章 总则为做好2010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 第二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要第三条 学校名称:齐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4276第四条 办学性质:山东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齐鲁师范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第八条 学校地址:历下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章丘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大学园区文博路2号。第九条 学校概况: 齐鲁师范学院的前身山东教育学院成立于1948年9月,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办学特色的省属成人本科师范院校,是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干部培养培训的重要基地。在62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在教师教育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师资优势、课程资源优势、网络技术优势和研究优势,培养、培训了一大批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为我省及其他省市区基础教育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多次荣获“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和“山东省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等称号,2010年3月,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山东教育学院改建为齐鲁师范学院。学校占地面积1274亩,校舍建筑总面积184937.1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984.8万元,各类实验室、计算机机房、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202个,建有校园网并实现了校区互通。学校现有馆藏纸质图书68.4万册,各类电子文献13.8TB,中外文期刊1050余种,建有图书馆局域网,拥有快捷便利的电子检索系统。学校设有3所附属学校,并建有57处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学校现有普通本科专业6个,普通专科专业32个,全日制在校生5750人,学科专业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初步形成了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师范专业与非师范专业协调发展的普通学历本专科教育体系。学校拥有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精品课程5门,省级品牌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示范专业1个。山东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山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办公室、山东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办公室、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山东省教育干部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均设在我校。学校有专任教师353人。其中教授37人,副教授80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3.1%;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21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0.1%;有终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山东省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师德标兵、山东省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等20人;在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11人。常年聘请外籍教师任教。学校在教师教育、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学校管理研究等方面成果丰硕。此外,在中国传统文化研究、国际政治研究、儿童文学创作与研究、人口教育研究、功能材料研究等方面,也取得了突出成绩。自2004年以来,学校教师主持全国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省部级以上课题23项,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等厅局级课题64项。独立或主编著作、教材125部,发表论文902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54篇,学术论文被 SCI、EI 索引99篇。获“齐鲁文学奖”、“泰山文艺奖”、“齐鲁人口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等省部级以上奖励15项,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山东省教育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厅局级奖励55项。第三章 招生录取第十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院校志愿: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1、文理类: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2、艺体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术科(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特殊要求: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第四章 其它第十四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专业每生每学年3600元,体育、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中外合作类专业12000元,其他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40O元。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十六条 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齐鲁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邮编:250013联系电话:0531—86593015(传真)?? 86401290 ????????E--mail:sdezhaoban@126.com 网址:http://www.sde.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齐鲁师范学院?2010年3月29日 详情
齐鲁师范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0-05-10
第一章 总则为做好2010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要第二条 学校名称:齐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4276第三条 办学性质:山东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六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齐鲁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第七条 学校地址:历下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章丘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大学园区文博路2号。第八条 学校概况: 齐鲁师范学院的前身山东教育学院成立于1948年9月,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办学特色的省属成人本科师范院校,是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干部培养培训的重要基地。在62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在教师教育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师资优势、课程资源优势、网络技术优势和研究优势,培养、培训了一大批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为我省及其他省市区基础教育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多次荣获“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和“山东省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等称号,2010年3月,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山东教育学院改建为齐鲁师范学院。学校占地面积1274亩,校舍建筑总面积184937.1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988.4万元,各类实验室、计算机机房、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202个,建有校园网并实现了校区互通。学校现有馆藏纸质图书69.1万册,各类电子文献13.8TB,中外文期刊1050余种,建有图书馆局域网,拥有快捷便利的电子检索系统。学校设有3所附属学校,并建有57处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学校现有普通本科专业6个,普通专科专业32个,全日制在校生6068人,学科专业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初步形成了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师范专业与非师范专业协调发展的普通学历本专科教育体系。学校拥有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精品课程5门,省级品牌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示范专业1个。山东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山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办公室、山东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办公室、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山东省教育干部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均设在我校。学校有专任教师353人。其中教授42人,副教授89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7.1%;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21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0.1%;有终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山东省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师德标兵、山东省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等20人;在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11人。常年聘请外籍教师任教。学校在教师教育、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学校管理研究等方面成果丰硕。此外,在中国传统文化研究、国际政治研究、儿童文学创作与研究、人口教育研究、功能材料研究等方面,也取得了突出成绩。自2004年以来,学校教师主持全国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省部级以上课题23项,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等厅局级课题64项。独立或主编著作、教材125部,发表论文902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54篇,学术论文被 SCI、EI 索引99篇。获“齐鲁文学奖”、“泰山文艺奖”、“齐鲁人口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等省部级以上奖励15项,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山东省教育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厅局级奖励55项。第三章 招生录取第九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十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院校志愿: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1、文理类: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2、艺体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术科(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特殊要求: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第四章 其它第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专业每生每学年3600元,体育、外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中外合作类专业12000元,其他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40O元。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十五条 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齐鲁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邮编:250013联系电话:0531—86593015(传真)?? 86401290 ????????E--mail:sdezhaoban@126.com 网址:http://www.qlnu.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齐鲁师范学院? 2010年3月29日 详情
齐鲁师范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1-04-29
第一章 总则为做好2011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要第二条 学校名称:齐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4276第三条 办学性质:山东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六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齐鲁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第七条 学校地址:历下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章丘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大学园区文博路2号。第八条 学校概况: 齐鲁师范学院的前身山东教育学院成立于1948年9月,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办学特色的省属成人本科师范院校,是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干部培养培训的重要基地。在63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在教师教育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师资优势、课程资源优势、网络技术优势和研究优势,培养、培训了一大批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为我省及其他省市区基础教育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多次荣获“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和“山东省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等称号,2010年3月,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山东教育学院改建为齐鲁师范学院。学校占地面积1274亩,校舍建筑总面积18.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203余万元,各类实验室、计算机机房、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203个,建有校园网并实现了校区互通。学校现有馆藏纸质图书73万余册,中外文期刊1050余种,建有图书馆局域网,拥有快捷便利的电子检索系统。学校设有5所附属学校,并建有57处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学校现有普通本科专业15个,普通专科专业32个,全日制在校生6589人,学科专业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初步形成了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师范专业与非师范专业协调发展的普通学历本专科教育体系。学校拥有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精品课程5门,省级品牌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示范专业1个。山东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山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办公室、山东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办公室、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山东省教育干部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均设在我校。学校有专任教师445人。其中教授44人,副教授86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9.2%;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任教师27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1.6%;有终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山东省教学名师、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师德标兵、山东省高校中青年学术骨干等20人;在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11人。2011年我院与曲阜师范大学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全院共有70余名兼职硕士生导师。常年聘请外籍教师任教。学校在教师教育、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学校管理研究等方面成果丰硕。此外,在中国传统文化研究、国际政治研究、儿童文学创作与研究、人口教育研究、功能材料研究等方面,也取得了突出成绩。自2004年以来,学校教师主持全国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等省部级以上课题33项,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等厅局级课题81项。独立或主编著作、教材159部,发表论文119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3篇,学术论文被 SCI、EI 索引114篇。获“齐鲁文学奖”、“泰山文艺奖”、“齐鲁人口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等省部级以上奖励19项,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山东省教育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等厅局级奖励69项第三章 招生录取第九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就业指导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十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院校志愿: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1、文理类: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在某专业一志愿投档数过低的情况下,征得教育厅的同意,我校有权停止该专业的招生,将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2、艺体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控制分数后,按考生术科(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特殊要求: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第四章 其它第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理工专业每生3600元/学年,体育、外语专业每生4800元/学年,艺术专业每生6000元/学年,中外合作类专业每生13000元/学年,其他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40O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外包方向)专业每生12000元/学年,物理学(物联网方向)专业每生13800元/学年,以物价局批复为准。热门专业学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大中专院校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68号)文精神高等学校热门专业的学费标准可在以上各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十五条 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邮编:250013联系电话:0531—86593015(传真) 86401290 监督电话:0531—86593008E--mail:qlnuzhaoban@126.com 网址:http://www.qlnu.edu.cn/?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齐鲁师范学院?2011年4月10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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