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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管理学院

英文名:Shandong Management University 简称:“山东管院”,“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 所在地:济南 院校代码:14438 类型:综合类

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简章

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1-04-25
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认真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2011年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工作。 第二条: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第四条:学院名称?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第五条:国标代码?51856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八条:院址, 东校区 济南市桑园路60号 邮编?250100西校区 济南市大学科技园 邮编?250357第九条:学院历史 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成人高等校,前身是1938年建立于革命根据地沂水县的山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1950年迁至济南,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省属成人高校,1998年开始举办普通高职教育,现已发展成为面向全国招生、以普通专科高职教育为主的多科类综合性院校。学院在2004年山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等次,学院是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院校和先进单位。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我院国际交流学院(公办),与澳大利亚爱恩国际教育集团、法国克莱蒙费朗第一大学联合办学,培养我省急需的高级涉外管理人才。第十条:地理环境?学院地处济南市,分东西两个校区(济南市桑园路60号和济南市大学科技园),共占地1100亩,可用校舍面积20多万平方米。地理区位优势明显。第十一条:办学特色?多年来,学院秉承“以人为本,开拓创新,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施教原则,贯彻“一切为了学生成才与就业”的办学方针,立足工会、突出特色、精心育人,注重内涵发展。以教育质量为生命,以科学管理为支撑,以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政治建设为保证,大力提高办学水平。走产学研结合、就业拉动、科研带动、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路子,按照“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校训,致力于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第十二条:办学实力?有配套实用、适应教学实践需要的语音室、电教室、财会模拟实训室、电子技术试验室、计算机网络实训室、办公自动化实训室等19类教学实训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价值4000余万元,校园网、师资力量和图书馆藏均能满足教学要求。学院现有8个教学院系,普通高职专科专业37个。其中公共关系专业(公关与文秘方向)是教育部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和山东省高职高专特色专业,公共关系专业和艺术设计专业教学团队是省级优秀教学团队;装潢艺术专业被评为山东省特色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是省级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管理学为省级精品课程;会计专业(涉外ACCA方向)在我省为首家开设,是ACCA全球考试在山东省唯一指定的考试中心;学院是山东省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学院是全国和山东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基地,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基地,全国秘书、公关员、推销员、电子商务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培训考试基地。为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供了条件。第十三条:就业渠道?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就业,采取“工学交替”、“订单式”等多种培养模式,努力实现学校与企业、学习与就业两个“零距离”对接。学院设有就业服务中心,与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和各大中型企业有紧密联系,负责指导、联系、推荐就业。大批用人单位直接到校与学生面谈,签订就业协议,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好评,学院被省人事厅评为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十五条: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第十六条: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第四章?录取?第十七条:建立学院分级管理、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第十八条: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十九条: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第二十条:语种?我院商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第二十一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学前教育专业招生依据卫生部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考生必须身心健康,如患有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或者有精神病史以及色盲、色弱、身体残疾等不适合从事幼儿教育事业。第二十三条:录取依照招生专业计划,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按考生专业志愿确定录取。我院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一批(艺术)和专科高职二批(普通)。首先录取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录取二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受征求志愿考生。第二十四条:公共关系、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三个专业是与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在确定录取资格时,投档线上考生优先录取。考生符合上级规定的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已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第二十五条:录取结果的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第二十八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均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文史财经类专业48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双文凭专业12000元/生/年,其他专业7600元/生/年。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发[2000]68号文:学生注册后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九条:资助与奖励政策。1.设立国家奖助学金(占学生比例 18%,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每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每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每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每人)。2.设立学院年奖学金(占学生比例 10%)和院长奖学金。3.设立优秀特困生奖学金。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5.允许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工学交替。6.按照国家规定,帮助贫困生办理助学贷款。第三十条:学历证书?在我院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三条:招生网址:?http://www.sdtuc.edu.cn 电 话:0531-88960001 传 真: 0531-88963400通讯地址:?山东省济济南市桑园路60号。邮 编:?250100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此招生章程经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的网站。?????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2011年4月10日?详情
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2-04-26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认真实施“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管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2012年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 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第五条 国标代码 51856第六条 办学性质 公办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第八条 院址: 东校区 济南市桑园路60号 邮编 250100西校区 济南市大学科技园丁香路 邮编 250357第九条 学院历史 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成人高等学校,前身是1938年建立于革命根据地沂水县的山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1950年迁至济南,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省属成人高校,1998年开始举办普通高职教育,现已发展成为面向全国招生、以普通专科高职教育为主的多科类综合性院校。学院在2004年山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学院是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院校和先进单位、山东省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及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我院国际交流学院(公办),与澳大利亚爱恩国际教育集团、法国克莱蒙费朗第一大学联合办学,培养我省急需的高级涉外管理人才。第十条 地理环境 学院地处济南市,分东西两个校区(济南市桑园路60号和济南市大学科技园),共占地1103亩,可用校舍面积20多万平方米。地理区位优势明显。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 多年来,学院秉承“依托工会,突出特色,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服务”的办学方针,坚持“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施教原则,以教育质量为生命,以科学管理为支撑,以队伍建设为关键,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政治建设为保证,注重内涵发展,大力提高办学水平。走产学研结合、就业拉动、科研带动、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路子,按照“团结、奋进、求实、创新”的校训,致力于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专业人才。第十二条 办学实力 有设备先进、适应教学实践需要的公共服务板块、电 子信息板块、经济管理板块、艺术媒体板块、文科综合板块5大板块构成的一体化综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同时建设了物联网信息创新教育平台、艺术媒体创新教育平台、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平台和新能源创新教育平台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综合平台,教学仪器设备价值4000余万元。校园网连通东西校区,师资力量和图书馆藏均能满足教学要求。学院现有8个教学院系,普通高职专科专业41个。其中公共关系专业是教育部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是山东省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公共关系专业、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和会计学专业是山东省高职高专特色专业;公共关系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和会计学专业教学团队是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管理学》、《应用写作》、《网络营销》、《网页设计与制作》、《电子商务支付与安全》、《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等六门课程为省级精品课程;会计专业(涉外ACCA方向)在我省为首家开设,是ACCA全球考试在山东省唯一指定的考试中心;学院是全国和山东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基地,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基地,全国秘书、公关员、推销员、电子商务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商务英语专业资格、职场英语、外贸业务员、外贸跟单员培训考试基地,同时也是ISO9000内审员资格国家质量认证培训中心,为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供了条件。第十三条 就业渠道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就业,采取“工学交替”、“订单式”等多种培养模式,努力实现学校与企业、学习与就业两个“零距离”对接。学院设有就业服务中心,与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和各大中型企业有紧密联系,负责指导、联系、推荐就业。大批用人单位直接到校与学生面谈,签订就业协议,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好评,学院被省人事厅评为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的招生日常工作。第十六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七条 建立学院分级管理、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的招生录取工作运行机制。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以山东省报考指南公布为准。第十九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第二十条 语种 我院商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学前教育专业招生依据卫生部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考生必须身心健康,如患有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或者有精神病史以及色盲、色弱、身体残疾等不适合从事幼儿教育事业。第二十三条 录取依照招生专业计划,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按考生专业志愿确定录取。我院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按专业计划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接受征求志愿考生。第二十四条 行政管理(劳动关系方向)、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三个专业是与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在确定录取资格时,投档线上考生优先录取。考生符合上级规定的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已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院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均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文史财经类专业48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生/年,其中,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与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8000/生/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双文凭专业12000元/生/年,其他专业7600元/生/年;此外,市场营销专业另设汽车营销特色班,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另设汽车评估特色班,会计专业另设汽车会计特色班,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另设汽车特色班,均采用企业与学生签订培训就业的协议的形式进行培养,新生入学后可以自愿选择,相关费用自理。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发[2000]68号文:学生注册后学习时间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九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1.设立国家奖助学金(占学生比例 18%,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每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每人,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每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每人)。2.设立学院年奖学金(占学生比例 10%)和院长奖学金。3.设立优秀特困生奖学金。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5.允许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工学交替。6.按照国家规定,帮助贫困生办理助学贷款。第三十条 学历证书 在我院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具印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三条 招生网址: http://www.sdtuc.edu.cn 电 话: 0531-88960001 传 真: 0531-88963400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济南市桑园路60号。 邮 编: 250100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负责解释。注: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 2012年3月26日详情
山东管理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3-04-28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2013年招生工作,依法规范招生管理,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2013年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管理学院第五条 学校代码:14438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八条 学校地址:历城校区:山东省济南市桑园路60号    邮编:250100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大学科技园丁香路 邮编:250357第九条 学校历史: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38年革命根据地山东省沂水县的山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1950年迁至济南,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1998年开始举办普通高等专科教育,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际交流学院与澳大利亚等国外高校合作办学,201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建为普通本科学校山东管理学院。第十条 地理环境:学校地处山东省济南市,分历城、长清两个校区,地理区位优势明显。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山东管理学院迄今已有75年的办学历史,多年来学校坚持“依托工会,突出特色,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服务”的办学方针,大力加强内涵建设,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学校秉承“明德弘毅、博学笃行”的校训,坚持立业教育为基础、立人教育为根本的“双立教育”,以专业彰显素质,以笃行弘扬品格。坚持创新教育方式和教学模式,精心构建品德教育、教学创新和社会实践“特色育人三平台”与“双立教育”有机结合,强化了学生素质的养成。学校在2004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是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院校和先进单位、山东省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第十二条 办学实力:学校共占地1103亩,可用校舍面积23万余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000余万元,建有金融仿真实验室、同声传译实验室、智能安全监控实验室、电子创新开放实验室、高清数字演播室、非线性编辑实验室、工程中心、集成电路研发中心、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山东职工法律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等56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37个校外实习基地。学校还租赁土地1830 亩,建设用于实践教学的基地。学校建有现代化的校园网络服务体系。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97.32 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891 种;有阅览室11 个,建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有电子图书36 万种,有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等18 个数据库。学校现有经贸学院、工商学院、劳动关系学院、艺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会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人文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10个二级学院,开设普通本科招生专业4个,专科招生专业37个。其中,公共关系专业是教育部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是山东省高职高专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公共关系、装潢艺术设计、商务英语、会计和电子商务专业是山东省省级特色专业;公共关系、艺术设计、会计和商务英语专业教学团队是山东省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管理学》等15门课程为山东省省级精品课程;会计专业(涉外ACCA方向)为山东省首家开设,学校是ACCA全球考试在山东省唯一授权的正式考试中心,是全国和山东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基地,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基地,全国秘书、公关员、推销员、电子商务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商务英语专业资格、职场英语、外贸业务员、外贸跟单员培训考试基地和山东省会计职业资格考试基地、山东省职工技能大赛竞赛基地。同时,学校也是ISO9000内审员资格国家质量山东省认证培训中心,为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第十三条 就业情况: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积极开拓就业渠道,学校与山东省内各地市总工会建立了全面的合作关系,搭建了立体化的就业渠道网,毕业生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2011年,学校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满意度的第三方社会调查中位列第8名,被授予“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12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了96.53%。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四条 山东管理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管理学院招生日常工作。第十六条 山东管理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以《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为准。第十九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第二十条 语种:学校本科商务英语专业、专科商务英语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中澳合作双文凭)、会计专业(涉外ACCA方向)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第二十一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学前教育专业招生依据卫生部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考生必须身心健康,如患有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或者有精神病史以及色盲、色弱、身体残疾等,不适合从事幼儿教育事业。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有上述情况者将不予录取。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考生院校报考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依次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录取依照招生专业计划,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学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第二十四条 考生符合上级规定的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已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各专业报考及录取,按照《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退学学生学费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执行。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中澳合作双文凭)学费12000元/生/年,会计专业(涉外ACCA方向)学费7600元/生/年;此外,电气自动化技术与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为校企联合培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第二十九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1.设立国家及山东省奖助学金(占学生比例 18%,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2.设立学校奖学金(占学生比例 10%)和院长奖学金。3.设立优秀特困生奖学金。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5.按照国家规定,帮助贫困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三十条 学历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在我校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后,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三十一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山东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管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四条 网址:www.sdmu.edu.cn电话:(0531)88617797 传真: (0531)88963400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桑园路60号,邮编:250100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管理学院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详细可参见山东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的网站。 山东管理学院2013年4月10日详情
山东管理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4-05-06
山东管理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4年招生工作,依法规范招生过程管理,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2014年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管理学院第六条 学校代码:14438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第九条 学校地址:历城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60号  邮编:250100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3500号 邮编:250357第十条 学校历史: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38年的山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1998年开始举办普通高等专科教育,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际交流学院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201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建为普通本科学校--山东管理学院。第十一条 地理环境:学校地处山东省济南市,分历城、长清两个校区,地理区位优势明显。第十二条 办学特色:学校坚持“依托工会,突出特色,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服务”的办学方针,大力加强内涵建设,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学校秉承“明德弘毅、博学笃行”的校训,坚持立业教育为基础、立人教育为根本的“双立教育”,以专业彰显素质,以笃行弘扬品格。坚持创新教育方式和教学模式,精心构建品德教育、教学创新和社会实践“特色育人三平台”与“双立教育”有机结合,强化了学生素质的养成。学校在2004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是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院校和先进单位、山东省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体育课程建设检查评估优秀学校。第十三条 办学实力:学校共占地1103亩,校舍建筑面积23万余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376.7万元,建有先进的公共教学实验中心、电子信息实验中心、经济管理实验中心、艺术传媒实验中心、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和工程中心等6个实验中心共计56个校内实验实训室。有现代化的校园网络服务体系。建有大学生就业创业孵化基地,137个校外实习基地。学校还租赁土地1830 亩,建设用于实践教学的基地。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00余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891种,电子图书3260GB,有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等18个数据库。学校现有经贸学院、工商学院、劳动关系学院、艺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会计学院、机电学院、人文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10个二级学院,开设普通本科招生专业8个,专科招生专业33个。其中,公共关系专业是教育部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是山东省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公共关系、装潢艺术设计、商务英语、会计、电子商务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是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公共关系、艺术设计、会计和商务英语专业教学团队是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1人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管理学》等15门课程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开设了会计专业(涉外ACCA方向)。学校还设有16个全国和山东省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竞赛基地,为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第十四条 就业情况: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积极开拓就业渠道,学校与山东省内各地市总工会建立了全面的合作关系,搭建了立体化的就业渠道网,毕业生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2011年,学校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满意度的第三方社会调查中成绩优异,被授予“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12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了96.53%,2013届毕业生为95.5%。学生创业成绩突出,2人获山东省“创业之星”荣誉称号,1人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山东管理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十六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管理学院招生日常工作。第十七条 山东管理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二十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第二十一条 语种:学校本科商务英语专业、专科商务英语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中澳合作双文凭)、会计专业(涉外ACCA方向)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学前教育专业招生依据卫生部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考生必须身心健康,如患有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或者有精神病史以及色盲、色弱、身体残疾等,不适合从事幼儿教育事业。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有上述情况者将不予录取。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依次录取征集志愿考生。省外招生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考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规则。录取依照招生专业计划,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学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第二十五条 考生符合上级规定的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已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各专科专业报考及录取: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音乐教育专业采用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具体详见《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统一核定的标准。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工商企业管理(中澳合作双文凭)专业学费12000元/年,会计(涉外ACCA方向)专业学费7600元/年;此外,电气自动化技术与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为校企联合培养专业,采用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学费8000元/年。第三十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1.设立国家及山东省奖助学金(占学生比例 18%,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2.设立学校奖学金(占学生比例 10%)和院长奖学金。3.设立优秀特困生奖学金。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5.按照国家规定,帮助贫困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三十一条 学历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三十二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山东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管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五条 学校网址:http://www.sdmu.edu.cn山东管理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mu.edu.cn电话:(0531)88617797 传真: (0531)88617797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桑园路60号,邮编:250100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管理学院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详细可参见山东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的网站。详情
山东管理学院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5-05-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5年招生工作,依法规范招生过程管理,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2015年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管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438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九条 学校地址: 历城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60号   邮编:250100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丁香路3500号 邮编:250357 第十条 学校历史: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38年的山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1998年开始举办普通高等专科教育,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际交流学院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201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建为普通本科学校--山东管理学院。 第十一条 地理环境:学校地处山东省济南市,分历城、长清两个校区,地理区位优势明显。 第十二条 办学特色:学校坚持“依托工会,突出特色,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服务”的办学方针,大力加强内涵建设,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学校秉承“明德弘毅、博学笃行”的校训,坚持立业教育为基础、立人教育为根本的“双立教育”,以专业彰显素质,以笃行弘扬品格。坚持创新教育方式和教学模式,精心构建品德教育、教学创新和社会实践“特色育人三平台”与“双立教育”有机结合,强化了学生素质的养成。学校在2004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是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院校和先进单位、山东省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体育课程建设检查评估优秀学校。 第十三条 办学实力:学校共占地1103亩,校舍建筑面积24万余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436万元,建有先进的公共教学实验中心、电子信息实验中心、经济管理实验中心、艺术传媒实验中心、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和工程中心等6个实验中心共计56个校内实验实训室。有现代化的校园网络服务体系。建有大学生就业创业孵化基地,137个校外实习基地。学校在风景秀丽的五峰山风景区建有数千亩的教学实践基地。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04余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891种,电子图书3260GB,有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等18个数据库。学校现有经贸学院、工商学院、劳动关系学院、艺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会计学院、机电学院、人文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10个二级学院,开设普通本科招生专业12个,专科招生专业37个。其中,公共关系专业是教育部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是山东省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公共关系、装潢艺术设计、商务英语、会计、电子商务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是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公共关系、艺术设计、会计和商务英语专业教学团队是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2人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管理学》等28门课程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开设了会计专业(涉外ACCA方向)。学校还设有16个全国和山东省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竞赛基地,为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第十四条 就业情况: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积极开拓就业渠道,学校与山东省内各地市总工会建立了全面的合作关系,搭建了立体化的就业渠道网,毕业生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2011年,学校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满意度的第三方社会调查中成绩优异,被授予“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14届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6.68%。学生创业成绩突出,2人获山东省“创业之星”荣誉称号,1人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山东管理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管理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山东管理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语种:学校本科商务英语专业、专科商务英语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中澳合作双文凭)、会计专业(涉外ACCA方向)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学前教育专业招生依据卫生部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考生必须身心健康,如患有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或者有精神病史以及色盲、色弱、身体残疾等,不适合从事幼儿教育事业。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有上述情况者将不予录取该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依次录取征集志愿考生。省外招生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考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规则。录取依照招生专业计划,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学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二十五条 考生符合上级规定的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已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各专科专业报考及录取:美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投档,按省统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省统考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美术类专业采用认可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具体详见《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统一核定的标准。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工商企业管理(中澳合作双文凭)专业学费12000元/年,会计(涉外ACCA方向)专业学费12000元/年;此外,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为校企联合培养专业,采用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学费8000元/年。 第三十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 1.设立国家及山东省奖助学金(占学生比例 18%,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 2.设立学校奖学金(占学生比例 10%)和院长奖学金。 3.设立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5.按照国家规定,帮助贫困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学历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二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山东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管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 学校网址:http://www.sdmu.edu.cn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mu.edu.cn 电话:(0531)88960001 传真:(0531)88960001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丁香路3500号, 邮编:250357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详细可参见山东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的网站。详情
山东管理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6-05-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6年招生工作,依法规范招生过程管理,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2016年招生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透明”,兼顾“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管理学院第六条 学校代码:14438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第九条 学校地址:历城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60号 邮编:250100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丁香路3500号 邮编:250357第十条 学校历史: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38年的山东省总工会干部学校,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1998年开始举办普通高等专科教育,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际交流学院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2013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改建为普通本科学校--山东管理学院。第十一条 地理环境:学校地处山东省济南市,分历城、长清两个校区,地理区位优势明显。第十二条 办学特色:学校坚持“依托工会,突出特色,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服务”的办学方针,大力加强内涵建设,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学校秉承“明德弘毅、博学笃行”的校训,坚持立业教育为基础、立人教育为根本的“双立教育”,以专业彰显素质,以笃行弘扬品格。坚持创新教育方式和教学模式,精心构建品德教育、教学创新和社会实践“特色育人三平台”与“双立教育”有机结合,强化了学生素质的养成。学校在2004年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是山东省高等学校德育工作优秀院校和先进单位、山东省毕业生就业先进单位、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体育课程建设检查评估优秀学校。第十三条 办学实力:学校共占地1103亩,校舍建筑面积24万余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5367.08万元,建有先进的公共教学实验中心、电子信息实验中心、经济管理实验中心、艺术传媒实验中心、文科综合实验中心和工程中心等6个实验中心共计56个校内实验实训室。有现代化的校园网络服务体系。建有大学生就业创业孵化基地,137个校外实习基地。学校在风景秀丽的五峰山风景区建有数千亩的教学实践基地。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08.5余万册,中外文纸质期刊891种,电子图书8704GB,有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等18个数据库。学校现有经贸学院、工商学院、劳动关系学院、艺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会计学院、机电学院、人文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10个二级学院,开设普通本科招生专业15个,专科招生专业32个。其中,公共关系专业是教育部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是山东省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公共关系、装潢艺术设计、商务英语、会计、电子商务和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是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公共关系、艺术设计、会计和商务英语专业教学团队是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2人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管理学》等28门课程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开设了会计专业(涉外ACCA方向)。学校还设有16个全国和山东省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竞赛基地,为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第十四条 就业情况: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积极开拓就业渠道,学校与山东省内各地市总工会建立了全面的合作关系,搭建了立体化的就业渠道网,毕业生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满意率均保持在较高水平。2011年,学校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对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满意度的第三方社会调查中成绩优异,被授予“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2015届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6.68%。学生创业成绩突出,2人获山东省“创业之星”荣誉称号,1人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山东管理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第十六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管理学院招生日常工作。第十七条 山东管理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二十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第二十一条 语种:学校本科商务英语专业、专科商务英语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中澳合作双文凭)、会计专业(ACCA方向)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学前教育专业招生依据卫生部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考生必须身心健康,如患有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或者有精神病史以及色盲、色弱、身体残疾等,不适合从事幼儿教育事业。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有上述情况者将不予录取。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依次录取征集志愿考生。省外招生录取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考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规则。录取依照招生专业计划,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学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第二十五条 考生符合上级规定的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已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各专科专业报考及录取:美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投档,按省统考专业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省统考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美术类专业采用认可所有本科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具体详见《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统一核定的标准。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工商企业管理(中澳合作双文凭)专业学费12000元/年,会计(ACCA方向)专业学费12000元/年;此外,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为校企联合培养专业,采用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学费8000元/年。第三十条 资助与奖励政策1.设立国家及山东省奖助学金(占学生比例 18%,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2.设立学校奖学金(占学生比例 10%)和院长奖学金。3.设立优秀特困生奖学金。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5.按照国家规定,帮助贫困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三十一条 学历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第三十二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山东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管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第三十五条 学校网址:http://www.sdmu.edu.cn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mu.edu.cn电话:(0531)88960001 传真: (0531)88960001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丁香路3500号, 邮编:250357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管理学院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国家教育部备案,详细可参见山东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的网站。 山东管理学院2016年4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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