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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简称:“设计学院” 所在地:济南 类型:艺术类

  •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020-05-22
为保障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0〕4号)要求,结合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二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组织原则。第三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四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教学、招生、纪检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中重大事宜,审议决定预录取结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三章 学校概况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506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邮编:250033)批准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时间:2014年4月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始建于1985年,原名中国函授大学济南分校。三十年来,学校经历多个发展时期,201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定名为“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正式升格为人文艺术类普通高等学校。三十年多年来,学校紧紧依靠山东省书画学会专业学术团体办学优势,大力践行名家办学、专家执教理念,得到了社会各届的广泛支持和拥护。经过多年努力,学院已逐渐发展成为我省文化艺术产业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重要实践基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地理位置优越:校区位于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校文化艺术类学科齐全:共设有环境艺术设计学院、应用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实用美术学院、传媒学院、航空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七个二级学院和五个工程实验平台(虚拟现实(VR)工程实验平台、服装工程实验平台、工业设计实验平台、媒体融合实验平台和雕塑陶瓷实验平台),基本做到了传统艺术学科全覆盖、新兴艺术学科有发展;重视硬件条件建设:学校教学设备先进、教学设施完善,全功能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美术馆、专家工作室、形体训练厅、琴房等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配套齐全;重视实践课程教学:各专业均配备了与专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校内实验、实习、科研、生产等实训场所,共设有校内专家工作室46个(其中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1个),努力打造“学校与企业对接、专业与项目对接、课程与岗位对接”的职教育人新模式,毕业生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6%以上;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现有专兼教师243人,其中专任教师181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14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9.6%。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9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1.9%;教育教学成果丰硕:建校三十年来,共为社会培养了四万多名高层次文化艺术产业人才,为山东省“文化强省”和“创意大省”建设做出了贡献,是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教育厅组建的“山东省文化创意产业职教集团”副理事长单位,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艺术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山东省“齐鲁工匠后备人才选拔”文化服务类选培标准起草单位。第四章 报考要求第六条 报名条件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主要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综合评价招生主要面向我省2020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开展。1.报考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为已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或补报名(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考生;2.报考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专业的考生须为2011年(含)以后入伍并自主就业的山东户籍退役军人。其他类型退役军人按普通考生对待。3.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需达到以下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2000年1月1日后出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身高在163cm-174cm之间,矫正视力达到C字表0.5以上;男生身高在174cm-184cm之间,裸视视力在C字表0.7以上;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第七条 网上填报志愿2020年5月21日—24日(每天8:00—20:00),所有报考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均须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报名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每名考生只可选报1所试点院校,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二者不能兼报。考生应认真阅读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按要求选择报考类型和专业,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志愿填报工作。第八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网上确认工作为做好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入学考试网上测试的准备工作,根据《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凡报考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的考生必须在2020年5月25日—27日登录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网站(www.sysy.com.cn),按首页中的通知要求完成网上考试系统测试、考生信息采集、在线签署承诺书和缴纳考试费等工作。因考生未按要求完成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网上确认工作,导致不能正常参加考试和录取的,一切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因地处偏远无法接入互联网络,经学校审查确实不具备网上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在5月26日前向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报告,由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代为与当地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联系,请求统一为考生提供考试环境服务。因考生未主动报告或延期报告,造成不能正常参加考试或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第九条 2020年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入学考试费均为200元/人(按照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标准)。考生参加考试后,无论录取与否,该费用一律不退。第五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体计划为900人,其中单独招生总计划为750人(含600人退役军人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150人。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为:招生专业单独招生计划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总计划其中退役军人计划播音与主持402030传播与策划40300电子商务技术2202100建筑装饰工程技术908020空中乘务801510文化市场经营管理2001850文物修复与保护(书法方向)201530艺术设计403020影视动画201520环境艺术设计0020合计750600150第六章 考试和录取第十一条 入学考试网上测试的内容及计分办法1.网上测试的试题类型。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根据招生专业和考生类型不同,组织考试题库。题库主要由主观题(简答题)和客观题(选择题和判断题)两种题型。客观题型侧重考察考生进行专业学习所必备的基础能力,包括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专业常识等。主观题型重在考察考生对专业学习的认识、职业生涯规划及学习准备等背景情况。2.网上测试的组卷方式。所有考生试卷由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自动生成。3.网上测试的考试时间。每人限定为90分钟。考试时间自考生试卷生成之时计算,中间不可中断。考生可选择自主交卷或用时达到90分钟后由系统强制交卷。4.网上测试的阅卷方式。客观题由计算机自动评卷,主观题由3名阅卷教师共同阅卷,取平均成绩为考生主观题最终成绩。5.网上测试的成绩构成:满分为100分。同一考生的主观题成绩和客观题成绩之和为该考生网上测试的最终成绩。6.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的需要正确评估自身条件,并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有权拒绝录取。空中乘务专业体检工作由航空学院统一安排,时间另行通知。第十二条 考试安排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将入学考试网上测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6月2日上午10点开考。如有变动,不再单独通知考生,请考生随时关注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官方网站,以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官网上正式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十三条 命题、考试与评分 1.命题: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网上测试试题由学校自主组织命题,自主制定评分细则。2.考试组织与管理: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将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考务工作,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进行处理。3.阅卷评分: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将按照有关文件科学规范制定评判标准,强化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过程公平公正,录取结果阳光透明。 第十四条 录取政策 (一)录取原则: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将严格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有关要求自主组织录取,承担录取工作主体责任。(二)计分及录取顺序:1.单独招生计分及录取顺序: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以6月2日考生参加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网上测试的成绩为录取依据。先根据本批次考生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再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进行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考生主观题型得分排位,分数高的优先录取。主观题型成绩也相同,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又不足以将相同成绩的考生全部录取时,由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均衡考生全部情况集体研究,决定录取结果。2.综合评价招生计分及录取顺序: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以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录取考生。先根据本批次考生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再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进行录取。考生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组织的网上测试成绩、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成绩先后顺序排名,优先录取排名靠前的考生。当考生所有成绩均相同,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计划又不足以将相同成绩的考生全部录取时,由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均衡考生全部情况集体研究,决定录取结果。考生综合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组织的网上测试成绩和考生综合素质档案测评成绩三部分按比例计算生成。(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省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课程成绩为准。(2)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组织的网上测试成绩。以考生6月2日参加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网上测试取得的成绩为准。(3)综合素质档案测评成绩。以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专家组根据各专业学科特点和培养特色,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进行综合测评给出的分数为准。(4)考生个人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考生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60%+学校网上测试成绩×30%+综合素质档案评价成绩×10%(三)专业计划调整原则。未录取满额的专业,经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酌情降分或将计划调整到其它生源充足专业使用。(四)确定预录名单: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办根据考生最终成绩及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名单,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五)凡被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含退役军人类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也不能再被其它院校录取。第七章 免试录取政策第十五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综合评价招生无免试政策,报考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高职单招的考生具体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自主向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提出免试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审查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优先办理录取手续,考生可直接进入免试材料对应专业学习。1.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2.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试点院校。第八章 收、退费标准及助学政策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20级新生按照鲁价费发〔2013〕93号文件规定,执行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20年全日制在校生收费标准。第十七条 退费标准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绿色通道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实行缴费入学“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可通过两种途径申请入学“绿色通道”:网上申请。新生可根据当年“入学须知”有关要求,登录指定网站,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办理报到入学手续;现场申请。对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新生,可直接于报到当天到校财务处“绿色通道”窗口现场提交材料,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对于提出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申请的新生,学校将按照“先接收,再审核”的原则进行有关事务处理。经事后审核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将尽最大可能协助其办理助学贷款或其它奖助学金资助,确保其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经审核材料不齐全、不详实的,学校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全、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其中存在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等欺骗行为的,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取消其“绿色通道”入学待遇,责令改正并限期补缴全部费用,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助学政策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符合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专科段在校生依法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生),退役军人教育资助(6000元/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6000元/生),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等政府奖助学金,学校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免学费及勤工助学岗位安置等资助政策。各类助学政策和评选办法,依据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及上级主管机关当年制订的有关政策文件执行。第二十条 自2020年起,对通过单独招生录取的退役军人,执行国家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中的有关政策不再执行。退役军人资助审核工作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结果为准,不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退役军人,所有费用由考生自人承担。第九章 新生报到和入学资格复查第二十一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相同。第二十二条 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据实上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第十章 学历证书第二十三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基本学制均为3年。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可按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有关要求,自主申请实行弹性学制,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弹性学制最长学习期限为5年。所有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无违法违纪问题的,由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第十一章 咨询方式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31-89847675、89847699;传 真:0531-89847673、89847699;电子邮箱:sdvcad@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sysy.com.cn;学校纪检监察及考生申诉电话:0531-89847665。第十二章 其它事宜第二十五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不举办任何类型的考前培训班,不编印相关考试资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20-05-22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总体计划为900人,其中单独招生总计划为750人(含600人退役军人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150人。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为:招生专业单独招生计划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总计划其中退役军人计划播音与主持402030传播与策划40300电子商务技术2202100建筑装饰工程技术908020空中乘务801510文化市场经营管理2001850文物修复与保护(书法方向)201530艺术设计403020影视动画201520环境艺术设计0020合计750600150详情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20-06-13
 第一章 总则为保障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本着依法办学、诚信招考的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职(专科)各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第二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第五条 学校代码:14506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八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邮编:250033)第九条 批准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第十条 批准时间:2014年4月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始建于1985年,原名中国函授大学济南分校。201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定名为“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正式升格为普通高等学校。三十年多来,学校紧紧依靠山东省书画学会专业学术团体办学优势,大力践行名家办学、专家执教理念,得到了社会各届的广泛支持和拥护。经过多年努力,已逐渐发展成为我省文化艺术产业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新旧动能转换的实践基地和育人高地。第十二条 办学条件介绍我校地理位置优越:校区位于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校文化艺术类学科齐全:共设有环境艺术设计学院、应用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实用美术学院、传媒学院、航空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七个二级学院,五个工程实验平台(虚拟现实(VR)工程实验平台、服装工程实验平台、工业设计实验平台、媒体融合实验平台和雕塑陶瓷实验平台),基本做到了传统艺术学科全覆盖、新兴艺术学科有发展;重视硬件条件建设:学校教学设备先进、教学设施完善,全功能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美术馆、专家工作室、形体训练厅、琴房等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一应俱全;重视实践课程教学:各专业均配备了与专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校内实验、实习、科研、生产等实训场所,其中仅校内专家工作室一项便达到了46个,努力打造“学校与企业对接、专业与项目对接、课程与岗位对接”的职业教育育人模式,为学生高效、优质就业打下坚实基础;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现有专兼教师243人,其中专任教师238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9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8.7%。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5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3.53%;教育教学成果丰硕。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教学、招生、纪检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统筹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与学校招生有关的日常工作。第四章 专业设置及计划第十四条 专业设置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2020年我校共有14个艺术类专业和8个普通文理类三年制高职(专科)专业面向山东省和其它省份投放招生计划。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报考要求,以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招考工作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一)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若生源地有省级相关专业统考,考生须取得报考专业统考合格证或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没有省级专业统考的专业,要取得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承认的本科院校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20〕2 号)文件精神,山东省内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考生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艺术理考生按高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不分文理时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校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三)山东省非美术类艺术专业录取规则:按进档且符合专业要求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四)山东省外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不与当地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生源地有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我校按文化课成绩上线、专业科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专业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科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科成绩再相同时,艺术文考生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艺术理考生按高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不分文理时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校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五)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以各省考试院公布的高考总成绩为排名依据,从高到低按计划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如果考生所在省有同分排序规定,按所在省规定执行,如果考生所在省没有相关规定,文科类考生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按高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不分文理时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校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第十八条 我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对考生高考时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入校后涉及外语教学一律用英语。第二十条 我校录取结果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名册为准。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招生办将会同教务处对所有新生入学资格进行重新核实,对艺术类专业考生组织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组织新生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原籍。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助学政策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我校2020级新生按照鲁价费发〔2013〕93号文件规定,执行我校2020年全日制在校生收费标准。第二十四条 退费标准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绿色通道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实行缴费入学“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可通过两种途径申请入学“绿色通道”:1.网上申请。新生可根据当年“入学须知”有关要求,登录指定网站,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办理报到入学手续;2.现场申请。对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新生,可直接于报到当天到校财务处“绿色通道”窗口现场提交材料,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对于提出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申请的新生,学校将按照“先接收,再审核”的原则进行有关事务处理。经事后审核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将尽最大可能协助其办理助学贷款或其它奖助学金资助,确保其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经审核材料不齐全、不详实的,学校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全、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其中存在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等欺骗行为的,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取消其“绿色通道”入学待遇,责令改正并限期补缴全部费用,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助学政策我校符合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专科段在校生依法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生)、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等政府奖助学金、各级学校奖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安置等资助政策。各类助学政策和评选办法,依据当年有关政策文件执行。第七章 毕业证书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时,颁发教育部认可的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待遇。专升本按当年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保留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此招生章程已报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考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第三十一条 学校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31-89847675、89847699传    真:0531-89847673电子邮箱:sdvcad@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sysy.com.cn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531-89847676  详情
山东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09
第一章 总则为保障我院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本着依法办学,诚信招考的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第二条 学校代码:14506第三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邮编:250033)第六条 批准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第七条 批准时间:2014年4月第八条 学校简介: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始建于1985年,原名中国函授大学济南分校。建院三十年来,学院几易校名,经历多个发展时期。201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定名为“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正式升格为艺术类普通高等院校。三十年多来,学院紧紧依靠山东省书画学会专业学术团体办学优势,大力践行名家办学、专家执教理念,得到了社会各届的广泛支持和拥护。经过多年努力,学院已逐渐发展成为我省文化艺术产业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重要实践基地。第九条 办学条件介绍我院地理位置优越。校区位于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院文化艺术类学科齐全。共设有环境艺术系、视觉传达系、音乐表演系、美术系、数字艺术系、传媒系、商学系、航空服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八个二级院系和一个服装研究所,基本做到了艺术类学科全覆盖;重视硬件条件建设。学院教学设备先进、教学设施完善,全功能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美术馆、专家工作室、形体训练厅、琴房等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一应俱全;重视实践课程教学。各专业均配备了与专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校内实验、实习、科研、生产等实训场所,其中仅校内专家工作室一项便达到了46个;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全院现有专兼教师130人,其中专任教师82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2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4.4%。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17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7%;教育教学成果丰硕。建院三十年来,共为社会培养了四万多名高层次文化艺术产业人才,为山东省“文化强省”和“创意大省”建设做出了贡献。2015年,学院被山东省委高校工委评为“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学校高度重视职业导向和社会实践课程开设质量,就业、创业指导与实习实训、工作室制和社会服务的渗透融合贯穿整个人才培养过程,给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留下足够的时间空间。同时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最后一道屏障,保障学生优质就业。 第三章 专业设置及计划第十条 专业设置2017年,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我院共有十四个三年制高职(专科)专业面向山东省和其它省份投放招生计划:艺术设计专业、工业设计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园艺技术专业、传播与策划专业、文化市场经营管理专业、电子商务技术专业、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影视动画专业、美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及空中乘务专业。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我院各层次、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报考要求,以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招考工作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一)报考艺术设计、美术、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若生源地有省级相关专业统考,考生须取得报考专业统考合格证或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没有省级专业统考的,要取得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承认的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合格证。(二)在不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生源地有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我院按文化课成绩上线、专业科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专业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科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科成绩再相同时,艺术文考生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艺术理考生按高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不分文理时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院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第十四条 我院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五条 我院所有专业对考生高考时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入校后涉及外语教学一律用英语。第十六条 我院录取结果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名册为准。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我院招生办将会同教务处对所有新生入学资格进行重新核实,对艺术类专业考生组织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我院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精神组织新生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明显不适合相关专业入学条件的,我院有权取消该生录取资格,考生档案退回原籍。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助学政策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我院2017级新生按照鲁价费发〔2013〕93号文件规定,执行我院2017年全日制在校生收费标准。第二十条 退费标准: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助学政策:我院符合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专科段在校生依法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生)、退役士兵教育资助(6000元/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6000元/生)、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等政府奖助学金、各级学院奖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安置等资助政策。各类助学政策评选办法,依据当年各级政策文件执行。 第六章 毕业证书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中载明的毕业条件时,颁发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就业报到证》,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待遇。专升本按当年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保留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此招生章程已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核,考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第二十六条 学院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31-89847675、89847673、89847699 (传真);电子邮箱:sdvcad@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sysy.com.cn;学院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531-89847676。 详情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8-06-05
第一章 总则为保障我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本着依法办学,诚信招考的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职(专科)各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第二条 学校代码:14506第三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邮编:250033)第六条 批准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第七条 批准时间:2014年4月第八条 学校简介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始建于1985年,原名中国函授大学济南分校。建院三十年来,学院几易校名,经历多个发展时期。201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定名为“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正式升格为人文艺术类普通高等学校。三十年多来,学院紧紧依靠山东省书画学会专业学术团体办学优势,大力践行名家办学、专家执教理念,得到了社会各届的广泛支持和拥护。经过多年努力,已逐渐发展成为我省文化艺术产业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新旧动能转换的实践基地和育人高地。第九条 办学条件介绍我院地理位置优越:校区位于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院文化艺术类学科齐全:共设有环境艺术系、视觉传达系、音乐表演系、美术系、数字艺术系、传媒系、商学系、航空服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八个二级院系和一个服装研究所,基本做到了人文艺术类学科全覆盖;重视硬件条件建设:学院教学设备先进、教学设施完善,全功能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美术馆、专家工作室、形体训练厅、琴房等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一应俱全;重视实践课程教学:各专业均配备了与专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校内实验、实习、科研、生产等实训场所,其中仅校内专家工作室一项便达到了46个;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全院现有专兼教师181人,其中专任教师12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59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9.2%。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5%;教育教学成果丰硕:建院三十年来,共为社会培养了四万多名高层次文化艺术产业人才,为山东省“文化强省”和“创意大省”建设做出了贡献;重视内涵建设,特别是学生的品学涵养教育工作:2015年被山东省委高校工委评为“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2016年被团市委命名为“红旗团委”。第三章 专业设置及计划第十条 专业设置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2018年我院共有7个艺术类和9个普通文理类三年制高职(专科)专业面向山东省和其它省份投放招生计划。其中艺术类专业有:美术类(共4个) 艺术设计(650101)、环境艺术设计(650111)、美术(650125)、影视动画(660209);音乐类(共1个) 音乐表演(130201);舞蹈类(共1个) 舞蹈表演(130204);服装表演类(共1个) 模特与礼仪(650210)。普通文理类专业9个:工业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园艺技术、传播与策划、文化市场经营管理、电子商务技术、文物修复与保护、空中乘务和广告策划与营销。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报考要求,以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招考工作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三条录取规则(一)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若生源地有省级相关专业统考,考生须取得报考专业统考合格证或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没有省级专业统考的专业,要取得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承认的本科院校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鲁教招字〔2017〕5号文件精神,山东省内考生报考我院美术类各专业(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美术、影视动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考生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艺术理考生按高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不分文理时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院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三)山东省非美术类艺术专业录取规则: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山东省外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不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生源地有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我院按文化课成绩上线、专业科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专业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科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科成绩再相同时,艺术文考生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艺术理考生按高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不分文理时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院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四)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以各省考试院公布的高考总成绩为排名依据,从高到低按计划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类考生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按高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不分文理时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院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第十四条我院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五条 我院所有专业对考生高考时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入校后涉及外语教学一律用英语。第十六条 我院录取结果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名册为准。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我院招生办将会同教务处对所有新生入学资格进行重新核实,对艺术类专业考生组织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我院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精神组织新生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明显不适合相关专业入学条件的,我院有权取消该生录取资格,考生档案退回原籍。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助学政策第十九条收费标准我院2018级新生学费标准按照省物价、财政、教育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退费标准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助学政策我院符合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专科段在校生依法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生)、退役士兵教育资助(6000元/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6000元/生)、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等政府奖助学金、各级学院奖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安置等资助政策。各类助学政策评选办法,依据当年各级政策文件执行。第六章 毕业证书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中载明的毕业条件时,颁发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报到证》,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待遇。专升本按当年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我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保留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此招生章程已报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考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第二十六条 学院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31-89847675、89847699;传真:0531-89847673;电子邮箱:sdvcad@163.com;学院网址:http://www.sysy.com.cn;学院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531-89847676。   详情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9-05-23
第一章 总则为保障我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本着依法办学、诚信招考的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职(专科)各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第二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第五条 学校代码:14506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八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邮编:250033)第九条 批准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第十条 批准时间:2014年4月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始建于1985年,原名中国函授大学济南分校。201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定名为“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正式升格为人文艺术类普通高等学校。三十年多来,学校紧紧依靠山东省书画学会专业学术团体办学优势,大力践行名家办学、专家执教理念,得到了社会各届的广泛支持和拥护。经过多年努力,已逐渐发展成为我省文化艺术产业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新旧动能转换的实践基地和育人高地。第十二条 办学条件介绍我校地理位置优越:校区位于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校文化艺术类学科齐全:共设有环境艺术设计学院、应用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实用美术学院、传媒学院、航空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七个二级学院,五个工程实验平台(虚拟现实(VR)工程实验平台、服装工程实验平台、工业设计实验平台、媒体融合实验平台和雕塑陶瓷实验平台),基本做到了传统艺术学科全覆盖、新兴艺术学科有发展;重视硬件条件建设:学校教学设备先进、教学设施完善,全功能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美术馆、专家工作室、形体训练厅、琴房等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一应俱全;重视实践课程教学:各专业均配备了与专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校内实验、实习、科研、生产等实训场所,其中仅校内专家工作室一项便达到了46个,努力打造“学校与企业对接、专业与项目对接、课程与岗位对接”的职业教育育人模式,为学生高效、优质就业打下坚实基础;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全校现有专兼教师181人,其中专任教师12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73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0.8%。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8.3%;教育教学成果丰硕:建校三十年来,共为社会培养了四万多名高层次文化艺术产业人才,为山东省“文化强省”和“创意大省”建设做出了贡献,是山东省艺术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山东省“齐鲁工匠后备人才选拔”文化服务类选培标准起草单位。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教学、招生、纪检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统筹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与学校招生有关的日常工作。第四章 专业设置及计划第十四条 专业设置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2019年我校共有8个艺术类专业和11个普通文理类三年制高职(专科)专业面向山东省和其它省份投放招生计划。其中艺术类专业有:美术类(共5个) 艺术设计(650101)、环境艺术设计(650111)、美术(650125)、影视动画(660209)、服装与服饰设计(650108);音乐类(共1个) 音乐表演(130201);舞蹈类(共1个) 舞蹈表演(130204);服装表演类(共1个) 模特与礼仪(650210)。普通文理类专业11个:虚拟现实应用技术(610216)、工业设计(560118)、建筑装饰工程技术(540102)、园艺技术(510107)、风景园林设计(540105)、传播与策划(660214)、文化市场经营管理(650402)、电子商务技术(610214)、文物修复与保护(650404)、空中乘务(600405)及广告策划与营销(630703)。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报考要求,以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招考工作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工程,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一)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若生源地有省级相关专业统考,考生须取得报考专业统考合格证或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没有省级专业统考的专业,要取得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承认的本科院校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二)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发<山东省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19〕3 号)文件精神,山东省内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各专业(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美术、影视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考生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艺术理考生按高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不分文理时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校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三)山东省非美术类艺术专业录取规则: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山东省外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不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生源地有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我校按文化课成绩上线、专业科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当考生专业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科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科成绩再相同时,艺术文考生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艺术理考生按高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不分文理时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校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四)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以各省考试院公布的高考总成绩为排名依据,从高到低按计划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文科类考生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按高考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不分文理时按高考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顺序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其它情况由我校招生录取委员会集体决定录取结果。第十八条 我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专业对考生高考时外语语种不做限制,但入校后涉及外语教学一律用英语。第二十条 我校录取结果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名册为准。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招生办将会同教务处对所有新生入学资格进行重新核实,对艺术类专业考生组织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组织新生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原籍。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助学政策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我校2019级新生按照鲁价费发〔2013〕93号文件规定,执行我校2019年全日制在校生收费标准。第二十四条 退费标准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绿色通道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实行缴费入学“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可通过两种途径申请入学“绿色通道”:1.网上申请。新生可根据当年“入学须知”有关要求,登录指定网站,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办理报到入学手续;2.现场申请。对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新生,可直接于报到当天到校财务处“绿色通道”窗口现场提交材料,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对于提出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申请的新生,学校将按照“先接收,再审核”的原则进行有关事务处理。经事后审核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将尽最大可能协助其办理助学贷款或其它奖助学金资助,确保其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经审核材料不齐全、不详实的,学校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全、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其中存在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等欺骗行为的,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取消其“绿色通道”入学待遇,责令改正并限期补缴全部费用,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助学政策我校符合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专科段在校生依法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生)、退役士兵教育资助(6000元/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6000元/生)、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等政府奖助学金、各级学校奖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安置等资助政策。各类助学政策和评选办法,依据当年有关政策文件执行。第二十七条  单独招生退役士兵类考生入校后学费补偿办法参照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 号)执行。专业学习费用超过财政拔款部分,由考生自负。第七章 毕业证书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时,颁发教育部认可的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待遇。专升本按当年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保留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的权利。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此招生章程已报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考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第三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31-89847675、89847699;传    真:0531-89847673;电子邮箱:sdvcad@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sysy.com.cn;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531-89847676。 详情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4-05-27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二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506第五条 学院地址: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院校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201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第八条 学校概况: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始建于1985年,原名山东艺术设计专修学院,是一所以艺术教育为特色,以高等职业教育为办学主体,涵盖艺术设计、学前教育、音乐表演、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以及航空服务五个特色专业为主要办学方向的艺术类专业院校。2014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4〕69号)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序列。学院坐落在美丽的泉城济南,南临小清河风景带、北望黄河,西与黄台文化城为临,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学院下设环境艺术系、视觉传达系、服装工程系、艺术商学系、音乐表演系、学前教育系及航空学院、继续教育部八个二级院系和一个服装研究所。2014年,我院共有艺术设计、新闻与传播、音乐表演、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航空服务五个专业面向山东省计划招收普通专科(高职)学生400人。第九条 基础办学条件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校园占地面积136561M2,建筑面积110,104m2。学院重视硬件建设。配备了多媒体教室、学术报告厅、美术馆、专家工作室、美术画廊、形体训练厅、琴房等配置教学设施;重视实践教学。各专业均配备了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和校内外专家工作室;重视师资力量建设。现有专兼职教师181人,其中专任教师12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73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60.8%;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4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8.3%。建院20多年来,先后为社会培养了四万多名高层次艺术设计专业人才,为建设文化强省和创意大省做出了贡献。第十条 办学特色以职业技能教育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的,艺术教育的特色,积极倡导生产主导型教学,大力推行导师责任制教学管理体系和专家工作室实践教学模式,致力于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复合型、创新型高级技术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第十二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 中共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录取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4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的公布:我院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予以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院网站和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发布。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1. 所有考生听力应在正常范围内;视觉无色盲、色弱现象;2. 因行业特点限制,报考航空服务的考生,需无明显外露缺陷或印记。3. 其它情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1. 执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高招办关于2014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2.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3. 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4.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美术类考生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的,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的,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5.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6.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7.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第五章 其它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学费标准: 以学年为单位收费,其中艺术设计、音乐表演、航空服务专业每生每年9800元;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新闻与传播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第二十三条 学生因故退学需要退费时,按山东省教育厅等颁布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规定予以办理退费手费。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表现优异者,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每人6000元/年),以及相应等级的学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申报条件,详见《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秀的学生实行学费免、减、缓政策。也可协助申请相应等级的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至4000元(具体评选条件和名额以当年国家政策为准),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限山东省户籍学生)。学院助学中心还可帮助有勤工俭学意向的学生,提供或代为联系勤工助学岗位,为勤勉学子加油助力。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学分完成学业,将颁发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第二十六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工作。对以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4000-606-607,0531-89847675、89847526、89847528学校网址:www.sysy.com.cn E-mail:sdvcad@163.com通信地址: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109号,邮政编码:250033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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