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有效期满的,流动人口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续办居住证。
1.本人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白底照片一张
4.有效的《居住证》
5.其他特殊材料
a.居住在居民家中或出租房内的,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协议或合同(原件+复印件)
b.自购房产的,出具购房证明材料;
c.居住在单位内部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
d.育龄妇女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1.准备好上述材料;
2.根据自身情况由相关人员带领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a.居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持其户口簿带领流动人员申报;
b.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流动人员登记后申报;
c.租赁私房居住的,由出租人持其户口簿和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
d.租赁公房居住的,由出租单位责任人持有关证件,带领承租人申报.
3.领取证件。
居住地公安局派出所
办理期限:申请续办《居住证》且手续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00-5:00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