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未注销户口的公民所生婴儿;父母一方未注销户口 ,为在国外出生婴儿申报出生户口的。
1、父母婚姻状况证明(持国外结婚证书的需提供我国使馆出具的认证书)
2、婴儿父亲或母亲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提供婴儿出入国、境的证件
4、父或母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未注销的持户口簿、身份证)
5、国外、境外的出生证明原件和翻译件(需公安机关指定部门翻译)
6、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持上述材料到父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所在地
锦水派出所
地址:振兴街356号
电话:(0531)85088105
太平派出所
地址:太平镇康平路35号
电话:(0531)84333110
泺源派出所
地址:盛唐巷1号
电话:(0531)86157581
新生婴儿(限1周岁以内)父母户口均在济或父母一方户口在济为家庭户,来济随父或随母申报出生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婴幼儿(超过1周岁)自完备手续公安部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