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2015社保缴费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626元,上限调整为13128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8%,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单位5%—12%,个人5%—12%
缴费流程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
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20日申报缴费(部分地区缴费时间有所不同,以当地政策为准)。
4、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
5、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行、农行、建行开设扣税(费)账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
6、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缴费地址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2324
医疗保险:2324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8%
医疗保险:2%
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每月最低缴纳额调整为525.2元;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5.5%比例+8元大额医疗救助金+10元医疗门诊统筹金)的,每月最低缴纳783.88元;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照10%的比例)的,每月最低缴纳962.8元。
缴费流程
将社保费用存入银行自行绑定的代扣银行卡或存折中即可
缴费地址
个人户籍所在区社保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