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9月15日起,济南正式启用电子港澳通行证,同时停止旧版港澳通行证的申请,尚未过期的旧版港澳通行证仍可继续使用。新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办理条件与原(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相同。
1.拥有济南市户籍
2.受济南市内企业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的工作人员。
3.赴香港或者澳门进行商务的济南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16-60周岁居民(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温馨提示
必备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蓝底,彩色)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
与申请事由对应的证明材料
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
1.登记备案证明
2.单位派遣函
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
1.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
2.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派遣函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先在网上提前预约申请,或直接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2.数码照相
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数码照片两张,可直接在现场进行拍照(亦可在公安局认可的拍照点拍照,需领取照片回执)。
3.采集指纹
申请人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行指纹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左右手大拇指),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采集后拿号等待办理。
4.受理申请
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缴费单给申请人(如果申请人希望使用免登记自助通关,应同时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5.缴纳费用
申请人到指定窗口缴纳办证及签注所需的费用,制证费用100元,签注费用以签注类型而定,并领取回执单。
6.制作证件
受理申请后,由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制作电子港澳通行证,并将制作好的证件送回接受申请的出入境管理机构。
7.发放证件
申请人在制证完成后,到办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领取证件;若选择快递形式收件的话,只需等候快递人员上门进行签收即可。
注:若申请赴澳门3个月多次的商务签注要由山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签发。
济南市港澳通行证预约网址: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以上办证时限不含邮政速递时间。
办理费用
首次申请的,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100元。
注: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777号
咨询电话:0531-8508108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40,下午13:00-16:40;周六:上午9:00-11:40
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57号
咨询电话:0531-8508605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40,下午13:00-16:40;周六:上午9:00-11:40
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府前街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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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40,下午13:00-16:40;周六:上午9:00-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