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结婚;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济南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 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1、 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2、 居民身份证
3、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 三张大二寸双方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合影照片。
温馨提示:复婚的也需准备上述材料
重要提示:
1.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出示证件 →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审查、颁发《结婚证》。
1.查验当事人提供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6.颁发结婚证。
温馨提示:常住户口在济南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国人员、华侨及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须共同到济南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提出办理。
济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济南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 电话:0531-82866181 ,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6086号。
历下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86416467,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七家村37号。
市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82078652,82078653,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6086号。
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
婚姻证书费:9元/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