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2.当事人离婚证遗失、损毁的;
3.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1.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
2.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
3.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4.离婚协议书
5.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6.当事人当中有一方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材料外,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办理。
1.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注:不能亲自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2.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当事人提供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4.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
5.颁发离婚证。
济南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济南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 电话:0531-82866181 ,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6086号。
历下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86416467,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七家村37号。
市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82078652,82078653,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6086号。
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
婚姻证书费:9元/对